偷拍2女生裙底網上共享 補習老師判囚4個月

【點新聞報道】補習老師於2023年在銅鑼灣一間補習社授課時,將手機藏於桌下,偷拍兩名14歲女生裙底,並將相片上傳至共享相簿發布至社交網站X。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等兩罪,暫委法官梁嘉琪判被告監禁四個月。

被告袁耀坤(25歲)承認一項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罪,以及一項發布源自干犯指明罪行的影像罪。控罪稱,被告於2023年1月3日在銅鑼灣一補習社偷拍事主X及Y,並於兩天後發布該影像。

根據案情,事主X及Y均就讀同一中學,於被告袁耀坤任職的補習社補習。2023年1月10日,兩名事主就讀的學校接獲匿名通知稱,有超過100張學生的照片在網上流傳,並附上相關連結,內有兩名事主的照片。其中一名事主得悉事件後,與家人報警處理。警方在同年1月15日拘捕被告,並在被告的手機發現X及Y的裙底照,但沒有拍攝到私密部位。

被告承認為滿足性慾而拍攝裙底,再把照片放上共享相簿,並把連結給予兩名X的用戶,對方隨後把連結發予另外150至160名用戶。被告之後因內疚在被捕前一天刪除相簿照片。

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出,被告身為補習老師,卻沒有用心教學,反而將手機放在桌下,從下向上拍攝學生的裙底,而家長因相信老師會努力教授學生,才將學生帶到補習社,但被告不關心學生學業,卻關心學生的裙底。法官批評被告的行為卑劣,違反誠信,令補習行業蒙羞。

法官引述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心智未成熟,但反駁指被告案發時是22歲成年人,更是學士畢業生,卻在共享相簿上載學生裙底照,而將相簿連結傳給他人時更聲稱打算每月更新相簿一次。法官認為,法庭須向社會反映此類案件的嚴重性,故判處被告監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