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國安法細則修訂證明特區政府重視人權勝於美西方的浮於表面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日前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細則》),但美西方政客卻無端抹黑,刻意誤導公眾。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形容,他們的惡劣行徑證明其對香港國安法第43條修訂的內容「完全不了解」。
馬恩國解釋,《修訂細則》清晰寫明,「限制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導致入罪的密碼等作為證據」,即「不自證己罪」,若涉案人士被依法要求提供可能導致自己入罪的手機密碼或其他解密方式,對方可在提供時說明,隨即出現的證據可能會導致自己被定罪,該項證據將在呈堂證供時被排除,這個做法彰顯了細則對人權的保障。
馬恩國續說,「不自證己罪」,即不可以強行在被告身上搜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亦不可強迫被告提供能證明自己有罪的證據,相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不自證己罪」,僅僅保護證詞類的信息,如口供或筆錄等,其他如血液樣本、指紋等內容,則不屬於「不自證己罪」的保護範圍。
「我們的保障更為直接,寫在該法例的框架之內,不像美國般納入憲法當中,」馬恩國強調,「疑犯不用去引用憲法,就能在這一條法律當中找到不能使用這類證據的理據,對於不懂憲法的被告,有更直接的幫助」。他強調,特區政府是次的修訂,恰恰證明特區政府對人權的重視,更勝於美西方國家的虛偽和浮於表面。
(點新聞記者馬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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