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是機場|惡有惡報 走到終局的蘋果日報
文/稀思路
壹傳媒、《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監20年,各界都認為正義雖然遲到,但始終沒有缺席。黎智英被重判,反映在港嘅主要黑暴勢力已經受到懲治,而近日《蘋果日報》等喺公司登記冊被剔除,更反映《蘋果日報》亂港時代已經完全告終。回想過去20年,由黃色新聞、反政府、支持「佔中」到黑暴運動,《蘋果日報》一直將壞風氣帶入香港,當佢被剔除公司註冊,甚至成為「受禁組織」,自然亦係佢哋嘅應得結果。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下稱《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公司註冊處處長隨即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除此之外,三間公司亦被列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份行事等。
有傳媒報道,警方日前就採取行動,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嘅大樓,現場所見,有大批警員喺大樓嘅三個出入口駐守,並拉起封鎖線。政府就指出,黎智英同《蘋果》三間相關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法庭裁定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當中《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筆者從小就開始睇唔同傳媒嘅報道,《蘋果日報》開始畀人感覺就係「黃」,但唔係非法「佔中」時黃絲嗰種「黃」,而係「黃色」(色情)嗰種「黃」,黎智英搞《蘋果日報》,之所以一開始就搶到部分市場,除咗打價格戰外,係因為佢將一種「黃色小報」嘅風格狠狠地帶入報界,所以亦出現咗「畀錢受訪者召妓」等新聞,喺政治以外,《蘋果日報》首先就為香港傳媒帶來極壞作風。
之後,《蘋果日報》涉及政治嘅步伐越踩越深,非法「佔中」前,其實已經有反國教等報道,非法「佔中」可以話係黎智英「第一次」親自行出嚟參與違法行動,之後到2019年,唔需要筆者講咩事,讀者們都好清楚。每當有遊行、衝突,《蘋果日報》總係旗幟鮮明地支持暴徒、反對政府,事情一直推演,黎智英就索性「盡地一反」,直接要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特區嘅事務,甚至請求外國制裁。
凡事有因有果,黎智英以至《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走到今日,完全係咎由自取,如果《蘋果日報》單純聲色犬馬,唔會落得今日下場;又或者,如果黎智英、《蘋果日報》有反政府傾向,但仍然守住法律底線,黎智英、一班高層同《蘋果日報》都可能有好少少嘅結局。黑暴運動期間,咁多後生仔因為受到煽動而違法,煽動佢哋抗爭嘅人同媒體,都應該受到懲罰。筆者覺得,雖然黎智英已經被重判,而《蘋果日報》亦告解散,但社會仍然有「軟對抗」風氣,各界要謹慎應對,慎防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同國家安全嘅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