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絡辱罵法官、擅自披露謄本 潘焯鴻藐視法庭案4·2判刑

潘焯鴻。(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曾活躍於社交平台的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承認兩項藐視法庭罪,包括就侮辱法官的言論以及違反有關使用法庭謄本的承諾構成藐視法庭。案件今日(25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求情聆訊,控辯雙方完成陳詞後,案件將於4月2日上午9時半判刑。律政司今由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潘焯鴻由大律師宗銘誠代表。

控方庭上播放涉案影片 顯示被告辱罵法官「垃圾」

控方代表今日在庭上播放潘焯鴻發布的涉案影片。庭上披露,在一個片段中,潘就他名下公司被潘麒智追討欠薪案件敗訴的案件,直斥勞資審裁處審裁官「垃圾」,並出現辱罵字眼。控方指出,此等言論明顯構成藐視法庭。

控方亦播放另一段影片,顯示被告將取得的法庭謄本張貼於Facebook頁面,並呼籲觀眾查閱。控方強調,被告違反了取得法庭謄本時所作的承諾,擅自將謄本內容公開。

控方:被告利用公眾人物身份 刻意將謄本公諸於世

控方代表陳詞時指出,本案涉及兩項藐視法庭罪,第一項為刑事藐視,源於被告對勞資審裁處法官發表侮辱性言論;第二項為民事藐視,源於被告違反有關法庭謄本的承諾。

控方強調,被告並非普通市民,而是自稱「社會活躍人士」的公眾人物。庭上引述被告自己的誓章內容,顯示他曾表示「作為社會活躍人士,我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倡導公義,支援香港的弱勢群體」。控方指出,被告正是利用其公眾人物的身份和社交平台,處理其私人訴訟糾紛,將個人案件公諸於世。

控方續指,涉案的影片和帖文均在YouTube及Facebook等公開平台發布,供公眾瀏覽,並非意外洩露。被告的行為是刻意為之,這點在量刑時屬重要考慮因素。

控方釐清影片「私人」設定不等同移除

控方在庭上特別就影片的「私人」設定作出釐清。控方引述YouTube官方說明指,設定為「私人」的影片僅可被設定者及其選擇的個別人士觀看,與完全移除不同。控方指出,涉案影片中,一段影片於2024年4月22日至8月20日期間某個時間點被設定為私人,但確實日期無法確定;而另一段影片直至8月20日仍為公開狀態。控方強調,這反映被告未有完全移除違規內容。

法官又關注影片設定為「私人」後,被告會否邀請朋友觀看。辯方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將影片分享予他人,但承認理論上被告可透過提供連結讓特定人士觀看。

法官在聆訊中就被告會否作出公開道歉提問。潘焯鴻一方表示願意在YouTube和Facebook公開作出正式道歉,懇請法庭考慮緩刑。

控辯雙方完成所有陳詞後,法官宣布案件將於4月2日上午9時半判刑。

案件編號:HCMP 1234/2024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