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國安法細則修訂理據充分 有助執法機構防範制止危害國安活動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3月23日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並於同日生效。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此舉充分體現特區政府履行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依憲依法,理據充分。
陳曼琪指,《修訂細則》是汲取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實踐經驗而制定,進一步完善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並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及技術性安排。這有助執法機構更有效防範、制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國家安全案件能夠依法公正審理。
她表示,是次修訂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以處理法律專業保密權聲請為例,《修訂細則》訂明清晰的處理程序及時間表,既保障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實質行使,亦提升法律程序的效率。
陳曼琪續指,《修訂細則》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規範清晰、適用範圍明確,絕不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及機構組織的正常運作。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恢復穩定,法治得以鞏固,繁榮發展有目共睹。高水平安全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持續完善相關制度,正是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陳曼琪表示,堅決支持是次修訂,並呼籲社會各界認清事實,慎防別有用心人士對香港國安法及《修訂細則》的抹黑。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和機制,方能確保香港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實現高質量發展,持續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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