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多國賦權警方依法要求解鎖電子設備 違者最高囚10年

【點新聞報道】翻查資料,西方多國賦權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電子設備,違例者最高可判監禁10年。

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第III部規定,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規定,警方可依法強制掌握相關知識的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如無合理理由拒絕遵守命令及涉及嚴重罪行,最高可判10年監禁。

新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第130條和178條規定,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手機,如果無合理理由拒絕解鎖,將被判處最高3個月監禁。

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40條規定,檢察官可以授權警察獲取任何加密信息,如不遵守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金或者6個月監禁。

(點新聞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