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好公民科|堅持行政主導 築牢「一國兩制」治理基石

行政主導體制作為基本法設計的初衷,是香港維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網絡圖片)

文/羅展恒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去年底在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明確提出了「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要求。這一重要指示既是對特區政府過往工作的肯定,更為香港未來的政治體制運行與良政善治指明了前行路徑。行政主導體制作為基本法設計的初衷,是香港維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我們必須深刻領會其法律基礎、制度優勢以及各機關間的協作關係。

在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下稱公民科)主題1「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的三個課題當中,「『一國兩制』的內涵和實踐」課題其中一個學習重點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補充說明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的描述為「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及「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那麼在公民科課程框架當中,又應如何理解行政主導與香港政制的關係呢?

首先,行政主導並非無源之水,而是具有堅實的憲制支撐。從歷史維度來看,早在基本法草擬階段,當時的國家領導人鄧小平便已高瞻遠矚地指出,香港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不適宜搞所謂的「三權分立」,而基本法亦按照鄧小平指示的精神,制定了以「行政主導」為特徵的政治體制。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政長官具有執行中央指令、辦理中央授權事務及任免官員等職權。這種「雙首長」(特區首長與政府首長)及「雙負責」(對中央負責與對特區負責)的法律地位,確立了行政長官在政權運作中的核心地位。

事實上,行政主導制度之所以被譽為彰顯「一國兩制」優勢的好制度,關鍵在於其卓越的治理效能。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精闢指出,行政主導具備強化統籌、靈活應變、集中資源等多重優點。在面對社會深層次矛盾與突發風險時,行政主導體制允許政府打破部門藩籬,集中力量辦大事。這不僅有利於維護國家的主權與安全,更能直接改善民生福祉。因為有了行政主導,特區政府才能以「當家人」的姿態,切實擔負起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靈活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從而保障香港的獨特地位。

那麼在行政主導之下,行政機制與立法及司法機關的關係又應如何理解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在行政主導的大前提下,是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關係。例如,立法機關在監察政府施政的同時,更應支持與配合政府提出有利於民生的議案,形成「監察中促進,配合中發展」的良性互動;在行政主導下,司法機關依然獨立行使審判權。

這種體制設計,是為了確保政權運作的高效與和諧。當各機關在行政主導的帶領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香港的整體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正如夏寶龍主任早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的研討會上重申,香港實行「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應「同唱一台戲」,多作支持而非互相拆台。

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也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保障。唯有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香港才能在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中,展現出更強大的生命力與競爭力。公民科老師在公民科課堂中講解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和行政主導特色時,可通過解說行政長官雙首長和雙負責的法律地位,以及行政主導下「三權」的關係,讓學生更全面地理解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特點,同時可掌握到更多基本法的內容,以至對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有更深層次的理解。

(作者為資深文化工作者,從事新聞及教育工作多年,曾主理公民科和通識科相關網站及參與教科書出版。)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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