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替公司買勞斯萊斯「報大數」 上巿公司前主席欺詐罪成4·8判刑
【點新聞報道】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在替公司購置一輛房車勞斯萊斯時,誇大首次登記稅以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
42歲的被告李振邦,為上市公司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案件至4月8日求情,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振邦早前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士翔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指,儘管汽車經銷商曾向被告支付費用,惟沒有證據顯示該筆款項屬串謀的利潤,裁定他串謀詐騙罪脫。不過,被告在取得支票前已知牌照稅實際金額約160萬元,卻仍作出虛假陳述簽署會議紀錄確認費用是238萬元,令公司多支付了約80萬元,裁定他欺詐罪罪成。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
李振邦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案發時為PF Group的執行董事兼主席,受委託替公司購買一輛房車,並要求汽車經銷商楊祖耀為其物色合適的房車。兩人其後涉嫌串謀詐騙PF Group,即不誠實地向PF Group虛假地聲稱,須向億鋒支付逾380萬元購買一輛房車。李振邦其後又涉嫌向PF Group虛假地表稱須為該輛房車支付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PF Group因此向億鋒支付合共約62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輛房車的公布零售價和首次登記稅金額總和為約310萬元,即兩人涉嫌誇大其售價及首次登記稅款共約310萬元。
PF Grou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詠思協助。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詳情可瀏覽「上市公司商業道德推廣計劃」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