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司機索賄4萬元助其受僱 穿梭巴士營運助理被廉署起訴

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控告其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4萬元。(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昨日(11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控告其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4萬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現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周敬龍,45歲,大利巴士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被控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廉署表示,周敬龍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他涉嫌於2024年9月至去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萬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此外,他還涉嫌於去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惟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