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 上訴庭作出裁決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隱瞞科技園公司近21年。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其中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黎智英、黃偉強就定罪或刑罰提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26日)宣布判決,裁定兩名被告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及擱置判刑。

黎智英及黃偉強早前申請不出席聆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兩人的缺席不會影響聆訊,摘要會稍後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

回顧原審,黎智英與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並隱瞞科技園公司近21年。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

當時原審法官陳廣池批評,黎智英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形容被告「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加刑因素之一,黎智英和黃偉強其後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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