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上訴庭駁回12名被告上訴 維持原判
【點新聞報道】「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於2024年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監禁,當中林卓廷、吳政亨、鄒家成等12人其後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駁回所有上訴。
法官潘兆初指,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受憲法支持成立的特區,行政與立法機關要有效地溝通,行使賦予的權力。他強調,基本法允許立法會可以否決預算案,但立法會議員不能挑戰憲制秩序。他指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濫用相關權力作為挑戰憲制的工具,明顯違反相關法例。
「35+串謀顛覆政權」案共有47名被告,當中有31人在不同階段認罪,餘下不認罪的16人受審後有14人罪成,李予信、劉偉聰則罪脫。其中12人先後提出上訴,當中11人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認罪的黃子悅則僅提出刑期上訴。
另外,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對原審中罪脫的劉偉聰提出上訴,也被上訴庭駁回。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