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與國安重犯勾連 隨時負上刑責
文/梁言
近日,亂港頭目黎智英被判刑20年,審訊多時的香港國安法案件,終迎來了正義的結局。雖然有外國勢力仍藉機干預案件,但黎智英的罪行嚴重,任由外國勢力如何干預,黎智英始終要為其惡行負責。可能因為外界都在關注黎智英案,本港另一宗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未有受到太多關注,那就是國安法逃犯郭鳳儀父親因處理其資產被控及定罪,案件將於本月26日判刑。事實上,與違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逃犯有所勾連,尤其是涉及金錢,隨時負上刑責,無論是金援、協助處理資產,都是危險之極。
根據案情,「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逃亡美國後,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其父親郭賢生去年初打算取消為郭鳳儀投保的保險時,協助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結餘,因此而被捕;雖然郭賢生否認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但法官指出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再留意求情部分,辯方求情指現年69歲的郭賢生只是打算取回個人資產,無證據顯示會給予郭鳳儀,本案性質接近「洗黑錢」,涉款約9萬港元,歷時少於2個月,時間短,案情輕微;辯方的抗辯亦以法律爭議為主,希望法庭判處約14日短期監禁,足以阻嚇懲治,反映立法原意。不過,辯方的說法,似乎又再被法官「打臉」,法官質疑相關法律的立法目的「不止於此」,因為法例要向潛逃者施壓,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也不同意立法目的如此狹窄,又指國家安全罪行屬例外罪行,不得判處緩刑。
有關案件如何判刑,要待月底才有結果,但從法庭定罪、法官判斷可見,這不是一起「小額洗黑錢」案件,而是一宗涉及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法逃犯的案件,如果法庭輕判,可能就會給予外界觀感,原來與國安法逃犯有金錢往來、瓜葛也不是大罪,容易向社會釋出錯誤結果。可以預計得到,太短期的監禁或緩刑,都未必是法庭的最終選項。今次案件涉及國安法逃犯的親人,當逃犯在「呼冤」時,其實一切後果,皆由逃犯本人引起,累及家人,也是因自己當初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今次案件是一個不應與國安法逃犯有金錢往來或關係的一個案例,如果我們留意不同的香港國安法逃犯,其實有逃犯依然高調地在不同的眾籌平台,以文章或影片等內容,期望繼續得到港人或海外華人的捐款。但問題來了,他們是國安法逃犯,捐款予他們,豈非變了是金援香港國安法逃犯?不論捐款者如何小心,籌款網站如何保密,世上有回事叫「事過必留痕跡」,捐過錢予香港國安法逃犯,始終都是隨時要負上刑責,因一時同情而捐款,可能就會因一時行為而抱憾終生。
無論是黎智英案、郭鳳儀父親案,以至是之前戴耀廷等人的「顛覆35+」案件,法庭都在釋出強烈訊息,無論是勾結外國勢力、試圖以攬炒方式破壞社會或與國安法逃犯有金錢來往,最終結果只有一個,就是負上該負的刑責。在國家安全以及特區安定的面前,任何破壞行為,都要接受相應的懲罰。從近日傳媒報道可見,外國政客、黎智英家人等仍在試圖干預黎智英案,但想到2019年的黑暴運動,想到當年被煽動的青年,黎智英接受懲罰,是必須及唯一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