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處理潛逃女兒資金 郭鳳儀父罪成還押2·26判刑
【點新聞報道】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保單結餘,遂被警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根據保單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還押至2月26日判刑。
審訊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爭議保單權益誰屬,質疑郭鳳儀沒有向友邦保險公司回函接受保單,其兄長同款保單實際上仍由郭賢生持有。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鄭念慈認同控方所指,根據涉案保單條款,涉案保單乃信託保單,受保人郭鳳儀同時是受益人,在郭鳳儀年滿18歲之前,郭賢生只是以信託身份代為持有涉案保單,以保護受保人利益,郭賢生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
鄭念慈續指,當郭鳳儀年滿18歲,郭賢生信託人身份便已終止,不再是保單持有人,亦無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保單乃基於信託而非基於合約關係。鄭念慈亦拒絕辯方提出的免責辯護,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被告郭賢生(68歲、商人),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指他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來源: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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