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精準三刀 解剖法理之辨——再評黎智英案判決

【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9日)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其餘8名被告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當美西方以「打壓言論自由」「破壞新聞權力」為由,對黎智英案判決進行雙標式的攻訐時,舉凡擁有理性的人都應該回歸冷靜,回歸庭審本身。人們可以看到:156天的公開聆訊、2222項呈堂證物、超過8萬頁的文件冊……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在全世界的注目下,堅守了法治信仰與程序正義,特別是用手術刀式的精準解剖,讓黎智英案的模糊之處變得至為清晰。

第一解:國家安全,還是新聞自由?

圍繞黎智英案的前前後後,西方輿論一直在建構一種「非此即彼」的敘事邏輯,並企圖將國際輿論引入其中。具體而言,在他們看來,「政治國家」及其「安全訴求」,是一隻強大可怕的「利維坦」,它一直在嘗試吞噬所謂的「新聞自由」,據此,黎智英也成了可憐的「殉道者」。

但真正的邏輯是:無論大陸法系,還是海洋法系,新聞自由從來都不是一項絕對權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更明確規定,「言論自由的行使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之必要而受到法律限制。」香港法院的判決非常明晰有力地釐清了這一混淆。

第二解:批評建議,還是破壞煽動?

即使在新聞自由的權利範疇內,個中言論究竟是善意批評、合理建議,還是存心破壞、煽動變亂,無疑也是法律判決要仔細拆解的要點。在這裏,香港法院不僅系統審視了涉案的161篇刊物,同時綜合考察了彼時香港社會的動盪與亂局。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黎智英從來都不是針對施政問題給予「良方」或「錦囊」,而是散播仇恨、煽動暴力,更加不能容忍的是,他還試圖引狼入室,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對香港進行「制裁」。試想:世界上哪個國家、哪個政府能接受此等「言論自由」?

第三解:新聞主腦,還是政治掮客?

自始至終,黎智英都披着「新聞編輯」的外衣,頂着「第四權力」的傘蓋,堂而皇之,招而搖之。但他做的,卻不是記錄與報道,也不是評論與建議,而是直接下場,策劃行動,行顛覆政權之實,做叛亂國家之徒。看着他的一路作為,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香港法院的判詞精準撕開了黎智英的一道道偽裝,扯掉了黎智英的一層層面紗,精準點出了他在事實上「運作一個政治行動平台」的本質。至此,黎智英的真面目大白於天下,其跳樑小醜之醜惡嘴臉也徹底暴露在事實和法理之前。

法治,是香港這座城市的精神底座,是東方之珠的理性燈塔。此次黎智英案,香港法院以「精準三刀」,切開龐雜事實,釐清是非曲直,不僅給予黎智英等輩以不容置疑的法律裁決,同時也再次彰顯了香港「法治之城」的文明榮光。

(點新聞記者張寶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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