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判刑|外部勢力六個謬論 政界逐一踢爆

【點新聞報道】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對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依法作出判刑,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等卻藉此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包括聲稱香港司法不公、言論及新聞自由遭打壓云云,並繼續就黎智英的年齡與健康大做文章,更將之牽扯至中美及中英等關係之上,又妄圖鼓吹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加壓力,要求盡快釋放黎智英等。

多名香港政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逐點駁斥有關謬論,明確指出黎智英假藉「民主」「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之名,勾結外力企圖破壞國家的安全和香港的繁榮,實是罪大惡極,而非外媒口中的所謂「英雄」。高等法院經過156天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顯示他罪證確鑿,罪有應得,敦促外部反華勢力別妄圖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2019年7月,黎智英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見面。(資料圖片)
2019年7月,黎智英與美國時任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會面。(資料圖)

【駁謬論1 神化黎智英】

蔡毅:形象全屬虛構

外部反華勢力過去一直聲稱黎智英的所作所為是在「捍衛新聞自由」云云,更將其塑造成「爭取自由民主」的「正面」形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蔡毅直言,黎智英過去的種種行徑與自由無關,實則是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其所謂「正面」形象全屬虛構。他指黎智英長期與外部勢力勾結,更公開撰文邀請外部勢力「制裁」中央、「制裁」香港特區,充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棋子。

蔡毅指出,黎智英透過旗下刊物顛倒是非、抹黑特區政府,將利好香港和市民的政策蓄意歪曲,甚至慫恿他人在議會拉布阻礙施政,衝擊立法會等機構,種種行徑也在嚴重擾亂香港社會秩序。

對於仍有人妄圖為其所謂「正面」形象護航,他呼籲大眾應客觀看待黎智英過去所犯的罪行,以及相關行徑對香港造成的深遠影響,立即停止走破壞香港安全與繁榮穩定的道路。

葉傲冬:借新聞以遂其不軌

立法會議員葉傲冬指出,全球各地都在維護其國家安全,假借新聞自由以遂其背後陰謀的行為,任何一個國家都容不下。他強調,黎智英以一個傳媒老闆的身份,公然透過其傳媒要求外國政客干預中國內政,已在赤裸裸地揭破其假借新聞自由的陰謀,「美西方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更嚴荷,卻以此理由干涉香港特區司法,足見其雙重標準。」

他重申,黎智英案審訊公開透明,法官判詞清晰,香港的新聞自由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這只是美西方媒體在渲染,只要外國朋友多來香港就知道香港的新聞自由絲毫沒有受損。」

【駁謬論2 老邁應獲釋放】

黃冰芬:已獲減刑優待

對於黎智英案的判決,外部反華勢力企圖借黎智英年齡偏大、健康不佳等理由,要求減刑甚至無條件釋放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冰芬指出,相關言論完全忽視法治事實,「刑期是對犯罪者的懲戒,時間長短是基於犯罪情節的輕重。」她指此案審訊多時,按實際案情判決一定超過20年,法官在量刑時已充分考量黎智英的健康情況與辯方意見,給予了相應減刑優待,亦是法治的人文關懷一面。

黃冰芬強調,量刑核心始終是其勾結外國、禍亂香港的嚴重罪行,健康僅為其次因素,無法改變其行為的惡劣性與罪責。是次判決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必要之舉,「若對禍港頭目網開一面,必將助長反中亂港氣焰。」社會各界也應該明辨是非,堅守法治,堅決抵制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的外部聲音,共同守護香港的穩定與繁榮。

陳博智:年齡不是犯罪擋箭牌

立法會議員陳博智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齡不是犯罪擋箭牌,「無論從事何種職業、無論年齡多大,觸犯法律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他指黎智英在庭上狀態正常,其本地代表律師亦多次澄清他沒有健康問題,令有關「健康問題」、「受虐待」等拙劣謊言不攻自破。他重申,香港是法治之地,法官獨立審判,不偏不私、無懼無畏。任何外部勢力的施壓和抹黑,都不能動搖香港依法辦事的原則和決心。

立法會議員梁子穎亦強調,每個人犯罪都要承擔相應代價,法庭作出裁決時主要是看證據,而非考慮被告的性別、種族、膚色、其個人主張及年齡等因素;量刑時則會以年齡及健康等因素作為減刑的考慮。他指出,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在國際上有很高認可度,這個制度不會因外部勢力而受影響。

【駁謬論3 刑期20年過重】

湯家驊:量刑適中合理

黎智英被判監20年,外部反華勢力聲稱量刑過重、質疑香港特區司法不公云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民思政策研究所所長湯家驊表示,法官判決法情兼備,量刑適中合理。他指出,本案屬作為「嚴重的勾結案」,依據香港國安法,量刑起點為10年,最高可至終身監禁,考慮到黎智英作為有廣泛影響力、跟外國政府有緊密聯繫的媒體人,判刑超過10年起點實屬合理。

他強調,普通法原則亦需顧及被告個人情況,「黎智英現年78歲,若服刑時間過長則實質上接近終身監禁。」他認為法庭最終量刑採取「中間尺度」:既非寬鬆,亦不過苛,不單彰顯司法對國安犯罪絕不輕縱的立場,亦有利於發揮阻嚇作用,警示他人勿以身試法。

陳勇:彰顯法治威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勇表示,20年刑期不僅體現香港特區司法的公正與溫和,更彰顯法治威嚴。他指相對於歐美等地的國安法懲處標準,香港特區的判罰更為溫和,「不少國家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判死刑或終身監禁,甚至存在現場發落情況。」他強調,黎智英的行為嚴重危害香港安全,其罪惡滔天,相信若在美國審判,面臨的懲罰會更重,足證抹黑香港司法的言論毫無事實依據。對於香港司法的公正性遭外部反華勢力質疑,他指本案審訊全程充分體現了法治精神與人文關懷,黎智英的合法權益均得到保障,絕無司法不公,相關質疑僅屬子虛烏有。

【駁謬論4 鎮壓言論自由】

黃國:罪行鐵證如山

對於外部反華勢力聲稱黎智英案顯示「香港言論自由被鎮壓」、「香港新聞業已萎縮」及「香港獨特性已消失」云云,立法會議員黃國強調,本案的判決是香港法治的體現,不單未損害言論與新聞自由,更進一步鞏固了香港的獨特地位與「一國兩制」的實踐。他指出,本案歷經156天審判,整個過程公開透明,鐵證如山,黎智英借《蘋果日報》製造假新聞、煽動他人、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行為早已逾越言論自由的邊界,並非所謂的「新聞從業行為」。他直言,言論自由與煽動危害國家安全有明確界限,但那些抹黑香港法治的言論卻從未拿出任何具體事實依據。

黃國重申,香港從未限制正當的新聞自由,只是明晰了行業底線,「過去部分別有用心者濫用新聞自由,以假新聞煽動民眾、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根本這並非真正的新聞業。」如今香港對新聞行為有更清晰界定,真正的新聞自由在法治框架下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他亦指出,本案恰恰是在確保香港的獨特地位,「香港的核心優勢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外部勢力企圖將香港變成顛覆國家的基地,才是對香港獨特性的最大危害。」是次判決嚴厲打擊了違法違規勢力,杜絕了不法分子鑽法律空子的可能,讓香港遠離顛覆風險,為「一國兩制」的穩定實踐築牢法治屏障。

【駁謬論5 施壓加快釋放】

葛珮帆:不妨位置對調

有外媒藉黎智英案的判刑,刻意放大外部反華勢力提出「國際社會應向中國施加壓力,要求中國盡快釋放黎智英」,或跟進歐盟「立刻撤銷判決並釋放黎智英」云云。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直言,相關言論屬不可理喻,「他們所屬的國家本身也有國安法,且其國安法比香港國安法更嚴厲,對於嚴重違反自己國家國安法的人,同樣也是嚴懲,那麼為何他們可以雙重標準?自己國家可以有國安法來保護,卻要插手其他國家的內政。香港難道就不能有國安法來保護自己嗎?」

她強調,黎智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香港法律,今次審訊過程也非常公開、非常嚴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反就應受法律制裁,豈容別國指手畫腳,「如果他們國家有人企圖顛覆他們國家的政權、違反國安法,難道其他國家要求他們立刻釋放所有相關人,他們會照做?如果他們不會,那他們就更不應該對其他地方指指點點。」葛珮帆指斥外部反華勢力只是想破壞香港、抹黑香港國安法,詆毀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其用心陰險,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駁謬論6 加劇中美摩擦】

陳穎欣:美西方一直借事件炒作

外部反華勢力過去一直妄圖以黎智英案在中美、中英以至中歐關係上大做文章,昨日又聲稱本案的判決進一步加劇了中美摩擦,以及「將考驗西方各國政府在尋求穩定與中國關係的同時,是否仍願意繼續施壓要求釋放這名英國公民」云云。立法會議員陳穎欣直斥,美西方勢力及外媒過去一直借事件炒作,抹黑香港的人權與自由狀況,並將香港特區的司法案件政治化,妄圖以本案影響中美關係,絕對是公然違反國際準則、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其政治目的昭然若揭。

再者,黎智英是中國公民。英國在本案判刑後隨即宣布放寬BNO簽證,干預香港司法,絕不能容忍,必須予以強烈譴責,「當英美為首的西方國家自身擁有多部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但竟屢次在黎智英案中以不實言論『聲援』反中亂港分子,妄圖將公正的司法判決扭曲成加劇中外關係摩擦的藉口,其行徑的本質就是卑劣的政治操弄。」

陳穎欣強調,黎智英作為一系列反中亂港行動的幕後推手罪有應得,惟美西方故意美化其惡劣罪行,甚至抹黑訛稱黎在獄中受「虐待」、羈押條件「惡劣」等誤導國際社會,行為可恥。她提醒以美西方為首的外部勢力慎言,切實尊重特區法治,立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停止抹黑香港司法公正。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