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判刑|大律師公會:案件審訊過程完全透明 有信心香港法院不受外來干預
【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大律師公會回應事件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強調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
大律師公會表示,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香港的司法制度一向獨立地運作,法律執業者在制度中,亦一直獨立地及專業地履行職責,維護法治。香港的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代表與訟雙方的大律師,必須遵從「不可拒聘原則」,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訊。大部分的刑事審訊,包括目前這宗案件,是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
大律師公會指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着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
大律師公會重申,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並指出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強調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
律師會:對香港司法抱有信心 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及判刑理由書
香港律師會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亦是支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及法治有效運作的根本支柱。正如「黎智英案」中的裁決理由書所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設有相關法律。
香港律師會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和判刑理由書。香港律師會重申,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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