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判刑|林定國:案件或有後續法律程序 現階段不會評論

【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9日)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法院今早在黎智英一案頒下判決,由於案件可能尚有後續法律程序,律政司現階段不會就判決內容作具體評論,有需要時會在後續司法程序中向法庭詳細闡述。

林定國強調,在本案及其他所有國安案件中,律政司一直以來都盡心竭力依法履行憲制責任,做好檢控工作,以確保所有國安法律都能全面準確落實和執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令違反相關法律的人士必須依法承擔責任。

他感謝本案中所有檢控團隊成員的努力,亦感謝中央和行政長官一直以來的支持和信任,指未來律政司必定一如既往,上下一心,依法履職,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囚20年,其中18年刑期與欺詐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4,500元。

「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陳梓華判囚6年3個月。《蘋果日報》高層中,張劍虹判囚6年9個月;陳沛敏判囚7年;馮偉光判囚10年;羅偉光判囚10年;林文宗判囚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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