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常觀點|黎智英亂港判囚20年 證國安底線不容挑戰

文/鄧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2月9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出判刑。最終,黎智英被判監20年,其中18年須分期執行;其餘被告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這宗經歷156日庭審的國安法案件,終於迎來法律定論,彰顯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與捍衛法治方面的堅定決心。

案件的核心事實清晰而具體,法庭接納大量證據,證明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平台,系統性發布煽動性內容,刻意挑動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同時與境外勢力勾連,請求外國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直接危害國家安全。相關行為不僅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所規定的嚴重罪行,更對香港社會造成深遠而惡劣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在量刑時表示已充分考慮黎智英的年齡、健康狀況及服刑環境等因素,作出適度減刑,體現司法的人道與克制;在罪行性質極其嚴重的前提下,判處20年監禁仍屬合理,亦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法治原則。這說明香港法院並非情緒化判案,而是嚴格依據法律與證據作出裁決,充分彰顯司法獨立與專業。

長期以來,黎智英及其支持者不斷以所謂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試圖將刑事行為包裝成價值之爭。然而,任何自由並非絕對的,更不可能凌駕於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之上。當媒體被異化為政治工具,用作煽動對立、勾結外力、破壞社會秩序,便已背離新聞專業的本質,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回望修例風波及其後的社會動盪,香港曾付出沉重代價,2019年時暴力橫行、秩序失序、經濟受挫、民生受損。黎智英正是這場亂局的重要推手之一。今日的判決,不只是對一名被告的裁斷,更是對整個社會的清晰宣示,任何企圖以政治私利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然付出沉重代價。

事實亦再次證明,美西方部分政客對案件的抹黑與施壓,只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在其本國,涉及國安的案件同樣可以重判甚至終身監禁;唯獨對香港依法執法、依法審判,卻大肆指責,真正目的不言而喻。然而,這些外部雜音改變不了香港依法治港、維護國安的堅定方向。

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逐步走出動盪,社會秩序恢復,營商環境改善,市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在更安全的環境中得到保障。「國安才能港安」已成為廣泛共識。黎智英案的判刑,正是這一共識的具體體現。

總括而言,20年刑期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罪行的清算,更是一記響亮警鐘,國家安全不容挑戰,法治尊嚴不容踐踏。這宗案件必將載入香港法治史冊,成為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要註腳。唯有堅守國安底線,香港才能在穩定的法治軌道上,繼續向前發展,邁向更加光明的未來。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教聯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