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黎智英判囚20年屬合理量刑 無進一步減刑空間
【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分期執行;其餘8名被告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對案件作出回應時表示,法庭對黎智英等人的量刑結果非常合理。她指出,黎智英作為案中主腦,長期以來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煽動香港社會仇視國家、仇視特區,並針對不同政見人士進行抹黑、誹謗,更進一步鼓勵他人以行動甚至暴力去實現所謂「五大訴求」。有關行為嚴重損害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突破法治最基本底線,以犧牲社會整體利益、危害無辜市民生命財產為代價,肆無忌憚地鼓勵他人以違法手段達成個人目的。
梁美芬強調,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行為尤為嚴重。作為傳媒機構負責人,本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先,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但其反而呼籲外國從政治、經濟等方面「制裁」香港及整個國家,令全港700多萬市民以至全國14億人民承受傷害,相關負面影響至今仍在持續,可謂罪無可赦。她認為,判處20年監禁屬合理量刑,法庭已充分考慮辯方提出的年齡、健康等減刑理由,並無進一步減輕刑罰的空間。香港社會亦普遍期望,嚴肅處理相關嚴重罪行,回應社會因過去動亂而出現的家庭撕裂、經濟及營商環境受創等深層傷害。
梁美芬表示,今次判決具有標誌性意義。法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2019年社會動亂期間,香港法律存在漏洞,部分人被洗腦誤以為擁有「崇高目標」便可違法而不受懲罰。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例實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今次判決清晰向社會表明,無論何人,即使企圖倚仗外國勢力撐腰,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可能逍遙法外。
梁美芬認為,今次判決對長期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除明確劃出法治底線外,亦向外國及各地投資者、居民表明,香港堅守法治,依法保障各界人士的生命財產及營商權利,嚴格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歡迎世界各地人士來港安居、發展。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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