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論|鐵證如山 黎智英罪有應得
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經歷長達156天的嚴謹嚴肅審訊後,早前法庭一致裁決罪成,今日作出莊嚴判決,判處黎智英20年監禁。黎智英一案是嚴格遵循香港特區的法治核心原則,遵從普通法的司法程序,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進行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從長達855頁的判詞即可看出,黎案證據確鑿、鐵證如山。長期無法無天、肆無忌憚地勾結境外勢力、圖謀顛覆合法政權的黎智英被判囚,可謂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黎智英披着媒體人的外衣,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知法犯法,誤以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者會網開一面,甚至姑念其耄耋之年,出於同情或會放其一馬,亦誤以為致力「為美國而戰」的他,一定會獲得美國當局的庇佑搭救。蚍蜉撼樹,不自量力。黎智英既低估了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堅定決心和意志,更高估了國際反華勢力在利字當頭的當下,自始至終以自己的利益為先的政治算計,最終只能淪為擋道螳螂,被莊嚴無情的法律繩之以法,更被西方政客棄如敝履。
天欲其滅亡必先令其瘋狂。黎智英並非是普通的違法者或從犯者,而是長期策劃、組織、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主腦」人物,長期身體力行地從金錢及行動上有組織、有預謀、有策劃、有綱領、有目標地串聯內外反華勢力,肆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煽惑仇恨仇視、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破壞特區和諧、損害市民福祉。其犯罪行為嚴重衝擊香港法治根基,威脅廣大市民福祉,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破壞特區和諧穩定發展,罪孽深重,不容姑息。法庭早前公布的長達855頁的判詞,詳細列舉了黎智英罪成的鐵證,包括親身前往美國會見反華政客,公開呼籲國際反華勢力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從積極策劃並參與非法「佔中」,到直接全程參與並大力資助黑暴禍港,從操控《蘋果日報》等媒體造謠煽惑仇恨到尋求外國制裁特區官員,黎智英以其七旬之軀,甘當國際反中亂港勢力的馬前卒,為達致其分裂國家的犯罪圖謀,甚至掏出巨額資金「資助」美國反華政客竄訪台灣,如斯歷歷在目的犯罪行徑,其心可誅,其行可恥。
是可忍孰不可忍,黎智英自以為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且有國際反華勢力撐腰,就可以為虎作倀、為所欲為,就可以獲得「免死金牌」。但是,在公正無私的法律面前,正正應驗了黎智英自己的哀嘆: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黎智英罪行的樁樁件件,完全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且屬於罪行重大,持續犯案,即便是在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公布實施之後,黎智英的犯罪行徑亦是我行我素,有恃無恐,未曾收斂。因此,根據香港國安法的上述規定對罪行重大的犯案者判處20年監禁,完全是量刑適當的法律裁決。
另外,執法機構今次只是就黎智英勾連外部勢力罪提出訴訟,而並未涉及黎智英涉嫌的勾連外部勢力圖謀顛覆國家政權及顛覆特區政權的罪行。從黎智英犯案的主觀意圖及犯罪事實來看,其險惡用心及罪惡目的就在於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法治社會的核心要義就在於「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於如此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法庭司法有度、審訊得當、裁決公正,全方位展現了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懲戒性與威懾力。同時,也向特區各界乃至國際社會傳遞了「國家安全底線不可觸碰」的嚴正信號,完全符合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完全符合香港特區作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理程序,完全符合特區各界維護國家安全的共同心聲。
維護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是公民的憲制責任,也是國際慣例。發生於2021年的美國國會山騷亂案的主犯,僅僅是因為單一犯案罪行,就被美國司法機構重判22年監禁,黎智英肆虐至少30年的反中亂港罪行,因為香港國安法須遵循「普通法無追溯力」的司法原則,對其發生於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犯罪事實「既往不咎」,兼且相信法官也是基於人道理由,對年近八旬的黎智英作出的「法外開恩」,只是做出了判囚20年的裁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維護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怠慢鬆懈。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在國際局勢風雲變幻的今天,國安警鐘必須長鳴,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必須落實到位,惟其如此,香港特區才能確保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繁榮,港人才能在和諧安穩的社會環境中,為香港謀取更大的福祉,為國家強盛及民族復興作出更大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