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地盤禁煙 針對大廈維修應採取更嚴格罰則監管
文/鄭久慧
政府計劃修例全面禁止在地盤吸煙,以策安全。在收集市民意見的過程中,當局從善如流,充分考慮到業界與勞工的負擔能力,將最高罰款由具阻嚇性的15萬元(透過修訂香港法例第5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下的香港法例第59I章《建築地盤(安全)規例》),降低為定額罰款3,000元(透過修訂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附表2及香港法例第600章《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同時,為免侵犯居民私隱,勞工處表示,維修地盤中有住客居住中的單位範圍會屬於豁免實施範圍,避免住客在家吸煙而受罰,可見修例考量之全面。
然而,筆者認為地盤禁煙修例存在漏洞,是沒有區分「無人使用或居住」的新建樓宇地盤及「有人正在使用或居住」的大廈維修兩類情況。
回溯今次修例建議的初衷,乃源於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的災後討論。雖然宏福苑火警原因仍待查明,但是地盤吸煙被指可能是引發大火的肇事源頭。故此,足以構成嚴重人命傷亡風險的就是現時已經有人在使用或居住的大廈維修地盤。細看這些依例須進行維修翻新的舊式商業或住宅,不少舊商業樓宇均沒有配備自動灑水滅火系統,1996年11月發生41死80傷五級大火的佐敦嘉利大廈,就是一例。若裝設消防花灑頭,一經觸發就能自動噴水滅火,可大大阻延火勢蔓延速度,增加逃生機會,減少財物損失。值得注意的是,本港絕大多數住宅同樣不設自動灑水滅火設施。那些進行大維修的住宅樓宇住戶一般較為年長,逃生能力較低,所以最高的死傷風險都集中在住宅大廈維修地盤。
另一邊廂,新建的樓宇地盤不僅有安全主任駐場,隨時巡查。裏面的工人均為青壯年,活動能力高,並受過火警疏散演練,與舊住宅樓內大量缺乏緊急逃生能力的長者,大相徑庭。況且新樓地盤夜間無人留宿,現時消防規例的立法原則,對於有人留宿的處所,例如酒店、住宅、按摩場所、賓館(參看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館業條例》),整體消防安全要求都高得多。
說說筆者親身經歷,2023年3月因深夜在辦公室加班,徹夜目睹了尖沙咀海傍重建中的「海員之家」地盤四級大火。初始是外牆建築物料及棚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至大半棟已建好的摩天大廈,更輕微波及鄰近的6棟大廈;焚燒逾9小時才被救熄,火場如災難片,震撼全港,但僅造成兩人受傷。究其原因,這是一個新建地盤,半夜起火,裏面幾乎沒人。
由此可見,當局規管地盤全面吸煙時,應區分新建樓宇及大廈維修兩類情況,採取更嚴格罰則監管已經有人居住或使用的商業與住宅,才能切實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從數據分析,此類以維修翻新為主的工程,一年僅為200至300億元的大廈維修合約,佔全港整體地盤不到十分一的較小份額,可見主力針對此類「有人使用」地盤加強巡查與執法的工作量並不大,收效卻非常豐碩,能避免極其巨大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保護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