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暴徒遭扯落電梯 受傷警長入稟索償
【點新聞報道】2019年8月11日大批黑暴分子在港鐵太古站附近集結,一名當時23歲的男子遭警長拘捕時,雙雙滾下扶手電梯受傷,男子被判阻差辦公罪成,監禁3個月。該名警長於2022年入稟向早前已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的軟件工程師索償,案件昨日(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警長在庭上憶述,案發時如「由3層樓高跳落去」,事後患上輕度創傷後壓力症,要求追討手術費、精神損失及蟲草、花膠等滋補食品費用。案件今作結案陳詞。
原告為警長黃銘源,被告為電腦工程師文城康,被告缺席聆訊。入稟狀指,2019年8月11日晚上10時許,被告在太古站事件中導致原告多處受傷,包括左肩、前臂及拇指擦傷、右膝關節疼痛、及右膝扭傷,伴隨半月板及韌帶撕裂,遂入稟向被告追討賠償,包括私家醫院手術費約7.6萬元、購買蟲草花膠等「滋補食品」共約7000元,及復康中心等費用,惟沒有列明詳細金額。
原告在庭上供稱,被告將他從2至3層樓高的電梯扯落時「好似跳樓咁嘅感覺」,跌倒後須由同袍攙扶才能行走。原告透露,現時天氣轉變仍會膝痛,無法參與足球或籃球等劇烈運動,只能慢跑。原告在案發後看見長而傾斜的扶手電梯會感到緊張,出現輕微創傷後遺症,需接受臨床心理輔導。
法官羅麗萍關注,為何原告不在2019年案發後即時接受心理輔導,須要待復工後才進行輔導。原告方回應,因擔心「俾人標籤為內弱」,故沒有即時求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