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行政助理需35周歲以下?勞工處:已聯絡有關僱主

【點新聞報道】點新聞記者近日發現,本港一生物公司在招聘平台「OfferToday」上發布的前台及行政助理職位廣告中,明確要求應聘者「35周歲以下」,疑涉年齡歧視。點新聞記者就此向勞工處查詢,勞工處今日(28日)回應表示,就是次個案,勞工處已主動聯絡有關僱主及職業介紹機構,提醒他們遵循《指引》所載的原則和良好做法,在刊登招聘廣告時避免列明年齡要求,並採用一致及客觀的甄選準則。有關僱主及職業介紹機構亦已移除相關招聘廣告。

相關招聘廣告發布於1月16日,招聘職位為「前台及行政助理」。廣告中除要求「形象良好」外,更明確列出了「35周歲以下」的年齡條件。點新聞記者今日再度登入相關招聘網頁,發現該招聘已顯示為「未能找到該職位,請瀏覽其他職位」,該公司於網站顯示的職位招聘入職要求亦未有再出現年齡要求或限制。

相關招聘已在網站移除。(網站截圖)

僱員懷疑遇到年齡歧視會否投訴無門?勞工處回應

早前有調查顯示,35%受訪者認為香港職場的年齡歧視問題「嚴重」(28%)及「非常嚴重」(7%)。鑒於現時香港並無具體的禁止年齡歧視法例,僱員在遭遇相關歧視時,或難以依據現有法律獲得保障。僱員是否有其他求助途徑?

勞工處表示,如接獲有關懷疑就業方面年齡歧視的投訴,會仔細審閱投訴人提供的資料,確定個案是否涉及年齡歧視。如有需要,勞工處會主動聯絡被投訴僱主,解釋《指引》所載的良好做法,並提醒他們審慎檢視招聘及人事政策,作出適當糾正。絕大部分僱主收到勞工處提醒後,均能及時採取糾正措施,例如刪除懷疑涉及年齡歧視的招聘廣告,以及完善相關人事及聘用安排,確保符合《指引》的原則。勞工處表示,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僱主及公眾對平等就業機會的認識。

為加強僱主及公眾對平等就業機會的認識,勞工處發出《僱傭實務指引—消除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指引》),列載有助消除就業方面年齡歧視的良好做法,例如建議僱主在僱傭事宜(包括招聘)上採用一致及客觀的甄選準則,以及避免在招聘廣告中列明年齡要求等。政府鼓勵僱主和職業介紹機構依循《指引》,為不同年齡人士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1996年10月,政府在進行年齡歧視的公眾諮詢後,以年齡歧視並非「嚴重的人權問題」,加上「立法可能導致過分規管,並帶來不必要的訴訟」為由,決定不就年齡歧視立法。取而代之,政府採取公眾教育的方式,自1998年起就年齡歧視發出實務指引,供僱主作自我規管。然而,年長僱員遭受不公平對待的報道仍然時有所聞,引起學者及關注組織再次要求為年長僱員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有關招聘廣告設有35周歲或其他年齡門檻是否涉及年齡歧視,以及若僱員遭到此類歧視而失去工作機會,是否可以投訴及獲得處理,點新聞記者亦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查詢,正在等待回覆。

(點新聞記者程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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