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新規防僱主「拆工時」 「468準則」堵漏洞保障兼職權益
文/馮沛賢
《僱傭條例》「468準則」新規定於今年1月18日正式實施,預估約1.1萬名僱員受惠,覆蓋零售、餐飲、清潔、教育、物流等多個行業。新規定降低工作時數門檻,可惠及更多打工一族,令他們得到僱員權益保障,同時亦要留意市場有否出現規避行為,縮短僱員工時令僱員無法享有法定僱員保障。
「468準則」是指將連續性合約定義為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4星期及以上,且符合其中一項條件的工作時間要求,即每星期最少17小時,或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工作不少於68小時,取代原有規定的每星期18小時(「418準則」)。當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僱員可享有法定福利,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享假日薪酬,滿12個月享有薪年假等,進一步保障兼職僱員。「468」比「418」有大幅進步,於計算工時方面着手,可避免昔日僱主以三星期長時間工作、一星期短時間工作的方式規避發放法定福利。僱主有人手需求下特意規避「468」準則,不想以長工形式聘請員工,頻繁地替換或增補人手亦不利於僱主的營運。
在目前的經濟狀況下,新規定對零售、飲食、物流、補習社等兼職密集行業影響較大,僱主面臨經營困難。僱主不得單方面更改合約,僱員需留意自身權益。新規定或會吸引更多人重投勞動市場,筆者建議僱主盡快理解政策並調整人手安排。中小微企或面臨行政負擔,筆者建議定期檢視中小企實施情況,視乎情況提供支援令中小企盡快適應,以及完善新興工作模式/零工政策,定時收集新規定實施後的僱員投訴數據與權益保障案例。
筆者總體上支持新規定,但新規定對低工時工作者保障有限,僱主或刻意調整排班、削減工時規避責任,低技術、高流動性崗位尤甚,部分僱主將同一崗位拆分,由兩間關聯公司分別聘請同一批員工(例如A公司聘請3天、B公司聘請另3天),令僱員「不屬同一僱主連續受僱4星期」,或削減至每月約60小時,例如每月只排5天班,或將「一更」拆成「兩更」並隔周安排,從而規避連續性合約定義。員工擔心就業機會減少,同時失去法定福利(如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筆者建議政府應強化執法監管,主動巡查飲食、零售、清潔等高風險行業工作場所,必要性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調查涉嫌違例個案。
僱員是僱主重要的資產,業界應盡量挽留員工,建立良好的僱傭關係對於僱主生意、生產力及整個經濟而言都能帶來正面影響。僱員應妥善保存打卡紀錄、排更表、薪金單等證據,主動使用勞工處工具自測。若僱員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應即時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或透過工會協調。僱主則應及早檢視排班,合規調整以避免法律風險。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新界西)總工會副理事長、屯門區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