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新規生效 陳美寶:非為懲罰乘客 執法情理法兼備

【點新聞報道】香港道路交通安全出新規,今日(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強調,推出該政策不是為了懲罰乘客,一定會情理法兼備,以人性化方式執法。

巴士安全帶新規今日起生效。(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陳美寶表示,強制乘客佩戴安全帶是為了保障安全,政策參考了外地法規,並且2018年大埔公路雙層巴士翻側事故的調查委員會亦有作出相關建議。她強調,新規推行初期會以教育和宣傳為主,執法會以人性化方式進行,確保情理法兼備。

巴士安全帶新規今起生效,市民主動佩戴安全帶。(點新聞記者攝)

至於緊急情況或特殊狀況,陳美寶表示,法例中有合理辯解條款,若有不能預見情況、特別原因,例如出現緊急情況、安全帶導致乘客不適等原因,都可以理解為合理辯解。

巴士安全帶新規今日起生效。(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運輸署今日在社交平台表示,署方一直與相關部門及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等業界密切注意實施情況,至今運作暢順。由今日起,乘坐所有公共交通工具車輛和商用車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座位乘客均須佩戴。

署方指,為協助乘客適應,已與專營巴士及港鐵巴士營辦商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包括在港九新界人流較多的巴士總站,如中環港澳碼頭、牛頭角樂華、葵涌大隴街、粉嶺皇后山及東涌站等巴士總站,以及不同公共運輸交匯處如屯門站、兆康站(北)和天水圍站等公共運輸交匯處,加派職員提醒乘客包括兒童、長者和有需要人士,為保障乘車安全穩妥佩戴安全帶,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

署方表示,佩戴安全帶為坐下的乘客提供額外保障;巴士亦已配備連續扶手、出口車門側的扶手、使用防滑物料鋪設車廂地面等多項安全設施,為站立的乘客提供保障。營辦商已指示前線員工如何處理不同實際情況。

署方還表示,佩戴安全帶可減低乘客在迎頭相撞意外中死亡和重傷的風險分別約四成和七成。署方自去年11月起展開全方位宣傳,透過網頁、政府電視宣傳短片、海報、傳媒、社交媒體、資料包、家長電子專遞、各區交通燈控制器宣傳畫貼等加強公眾教育。當中,巴士車廂和巴士站已加強廣播及張貼海報,提醒乘客。此外,署方會在機場及各口岸並透過旅遊發展局等渠道向旅客加強發放資訊。

署方最後表示,新規定實施初期,會以持續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為先,協助乘客養成自覺佩戴安全帶的習慣和安全意識,從而培養安全出行文化,提升道路安全。執法時,執法部門會情理法兼備,因應實際情況,作出專業調查,以公平公正方式處理。法例已有合理辯解的元素,如因個別情況未能佩戴安全帶,遇上執法時可向執法人員解釋情況及原因,執法人員會就實際情況考慮及判斷。

相關閱讀:

巴士安全帶新規今起生效 遊客憂誤觸法網 旅遊業界籲平衡安全與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