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法治有別於政治 審視法庭案件應回歸司法
文/陳術
昨日(22日),香港大律師公會舉行會員周年大會,由毛樂禮連任主席。在會見傳媒時,毛樂禮語重心長地提到,希望大眾不要用政治去判斷法治,請讓司法回歸司法,讓法院可以繼續以獨立、不偏不倚原則,按照法例及證據判案。雖然毛樂禮沒指明是哪宗案件,但他有提到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可以推想到,有機會是包括黎智英案在內的案件,筆者也認為,社會不應用政治去判斷法治,否則政治判斷取代了法庭的審訊,自然會得出不同的觀感,甚至以政治立場假定一些違法者只是為「自由、民主」。
在見記者時,毛樂禮指出,過去幾年香港有新法例或規則,涉及的個案陸續排到法院審訊,尤其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有關審訊和裁決受到各方關注,甚至引起質疑或批評,包括是否有被告因政治原因而被定罪。不過,毛樂禮希望大眾不要用政治來判斷法治,應讓司法回歸司法,令法院繼續以獨立、不偏不倚的原則,按照法例及證據判案,他有信心本港法官審訊時不會考慮非法律的因素,大律師公會會謹守崗位,代表有需要的當事人確保審訊過程公平。
就法治發聲的,近日亦不止於毛樂禮,日前在香港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就表示,有聲音要求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他強調,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證據,不是背後任何的政治或政策,又或與法律無關的考慮因素,「這種毫無根據的空泛指稱,不過是顯示批評本身可能是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而已。」
根據社會過往的認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法治、法庭發聲,並非不常見,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法庭發聲後,大律師公會主席隔幾日又接着發聲,印象中不常見,筆者認為當中原因,是法律界以外的人士或界別,有人以政治立場、預設立場去看待不同的法庭案件,馬上令人想到的就是黎智英案,當有人以政治角度要求「釋放黎智英」時,不同的法律界重量級人物,就要公開呼籲各界看待法庭案件,應基於法治原則而非政治立場,着眼於法律和證據,而不是個人的觀感或直觀的想法。
從公開報道可見,直至今日,外國勢力、組織仍然在干預黎智英案,在昨日香港特區政府就發聲,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藉黎智英案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以正視聽。原來,歐洲議會又干預香港法庭案件,除了提到黎智英案,更聲稱要歐盟對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這些無視法治的攻訐,正好應驗了香港法律界叫外界不要以政治取代法治的呼籲。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外國的組織、政客以至媒體,藉香港國安法造文章的頻密程度,已接近難以量化的階段,可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絕非香港特區所獨有,當中美國是全球「老大哥」,「五眼聯盟」國家有其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歐盟國家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有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勾結外力或滲透的法律。放諸四海,黎智英若在其他國家作出勾結外力及危害社會行為,相信都會是不容卸責的犯罪行為。筆者想問,外國組織、政客或媒體等,可有認真研究過黎智英的控罪或定罪內容,而再作出回應?如果一句「為民主、為自由」就可以破壞社會安寧,香港的法治,又如何保護?市民的安危,又由誰保障?分析、評論法庭案件,未嘗不可,但必須基於法治原則或證據,而不是預設立場及觀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