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絕不可能移交黎智英到英國
文/梁言
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已進入等待判刑的階段,正當社會各界希望法庭嚴懲黎智英之際,外國勢力還是動作多多,不斷以不同理由要求法庭「放人」;最新消息,有傳媒傳出,英國政府有意探討引用與香港的「移交被判刑人協定」(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 Agreement),尋求擁有英籍的黎智英移送英國服刑。面對相關問題,其實很容易就分析到,首先是法理問題站不住腳,其次則是如果移交黎智英到英國,那麼黎智英還需要監禁嗎?
在傳媒報道以上事件後,英國政府就被問起相關事情,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沒有正面回答問題,但就表示黎智英案仍屬英國政府和首相的首要關注事項。正如其外相在黎智英被裁罪成後發表的聲明,英國政府仍然認為黎智英被控是出於「政治動機」,甚至英國政府已多次呼籲「廢除」香港國安法,希望「立即釋放」黎智英。
關於黎智英過去犯罪的種種,筆者已經不止一次撰文分析,今次首先聚焦於有消息指英國想「移交」黎智英一事。其實,特區政府保安局亦回覆過傳媒,特區政府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與不同國家簽訂的雙邊協定,處理外國國民在香港被逮捕、拘留、羈押或監禁的事宜,不過有關安排「並不適用於中國公民」。據悉,有關移交犯人的問題,其實需要移交方、接收方以及被判刑人士三方同意才可以,所以「移交」黎智英到英國,是一個法理皆不可行的偽命題。
如果筆者從現實角度出發,或者說假設黎智英真的移交到英國服刑,會發生什麼事?可能這會兒到了英國,隔了一段日子,黎智英就會被政府、法庭以健康為由「放人」,傳媒為何傳出英國政府有意提出「移交」黎智英的消息,當中原因不得而知,但一個不合法,而且一旦執行就後患無窮的建議,在法治層面不能接受,作為香港市民也不能接受。
事實上,雖然黎智英被定罪已是鐵錚錚的事實,但外國勢力仍然沒有停止干預黎智英案,除了有傳媒傳出英國想提出「移交」黎智英,黎智英女兒黎采亦一直行動,繼早前與出名「反華」的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見面,近日接受訪問,又指其父黎智英在獄中想在黎明前讀經但不獲「亮燈」,指黎智英很多事情都有宗教信念驅使。不同人士、勢力正在堆砌黎智英「為民主、為自由、受打壓」,但事實是,黎智英在過去多年一直在破壞香港,甚至危害國家安全。
根據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的說法,「英國已多次呼籲廢除香港國安法,並停止所有法例相關起訴」,但諷刺的是,英國之前也通過了《2023年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其中破壞活動罪,訂明某人為其明知或理應知道是有損英國的安全或利益的目的,並在涉及外國勢力的情況下損壞任何地方的任何資產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如此觀之,如果黎智英在英國勾結外國勢力、想「攬炒」英國,會有什麼下場呢?美西方在量度中國及西方問題時,經常都用上「兩把尺」,但美西方似乎從不細想,自己的國家安全法律,比香港的更多又更嚴,執法的時候,其實香港執法、審訊的過程,更符合法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