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張舉能:無人能凌駕法律 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人直接衝擊法治核心
【點新聞報道】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19日)下午在香港大會堂舉行。張舉能致辭時提及黎智英案,他表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及其公司所涉的刑事案件已於最近審結,他們被裁定涉及國家安全及串謀的罪行罪名成立。如所預料,這宗備受注目的審訊的判決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亦如預料之中,鑒於目前地緣政治的角力,當中不乏對檢控和裁決,以至香港的法院和法治的情況的批評。
張舉能表示,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被告人有上訴的權利。假若提出上訴,任何指稱的錯誤,無論是在法律、程序或是證據方面,上訴法庭定會加以考慮。他強調,完全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法庭裁決鮮會令所有人滿意。香港司法制度的優勢反而在於恪守法律,公開和接受審視。在這方面,香港司法制度與其他發達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並無二致。然而,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因此,任何期望會被認真看待的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必須建基在細閱判案書及認真理解法庭論證之上。
張舉能指出,當事人不滿意法庭的裁決可按適用的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根據基本法,法院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有憲制責任審理和判決任何經正當程序入稟的案件。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證據,而不是背後任何的政治或政策事宜,又或與法律無關的考慮因素。法官秉持專業,謹守司法誓言,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任何有關法官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考量,不惜違背良心或誠信而斷案的指稱,本質上是嚴重指控,絕不應在欠缺真憑實據下提出。這種毫無根據的空泛指稱,不過是顯示批評本身可能是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而已。
至於那些因為某個判決便對香港法治作出的武斷評論,張舉能稱,相信不少人已對每當法庭判決不合個人心意,便指稱法治已死的言論,感到厭倦。香港的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
對於有時候有聲音,要求基於種種原因(例如被告人的職業或背景或政治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張舉能強調,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真誠致力維護法治的人,必然同時支持法庭按照確立的法律程序,執行司法工作,不受干預。
張舉能:威脅恐嚇法官無異於貪腐賄賂 有悖法治破壞公義
張舉能表示,至於不時針對香港法官實施制裁的威脅,無論以什麼名目粉飾,明顯地它們實質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企圖干預司法獨立,威脅恐嚇無異於貪腐賄賂,兩者實際上是一體兩面,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