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聲|國安法利劍高懸 黎智英罪有應得

文/莊紫祥

黎智英案的審判,不僅是香港法治的一次重要實踐,更是對國家安全底線的堅定捍衛。作為長期關注香港發展的全國政協委員,筆者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對黎智英作出的定罪裁決。這是一場遲來的正義,也是一次對反中亂港勢力的有力警示。黎智英罪行纍纍,禍國殃民,無論如何巧言令色,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黎智英的罪行並非一朝一夕,而是長期、系統性地危害國家安全,其行為早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多項紅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請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即構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審理期間揭露的大量證據顯示,黎智英不僅利用媒體平台散播仇恨、美化暴力,更與外部勢力深度勾結,透過「重光團隊」等渠道,積極游說外國議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這種行為直接觸犯了上述法條,嚴重侵犯國家主權,干預特區內部事務,其心可誅,其行可恥。

更令人髮指的,是其長期利用《蘋果日報》作為煽動仇恨、製造分裂的工具,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所指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他透過「一人一信」等行動,煽動公眾對政府的不滿,甚至乞求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這種行為不僅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更直接威脅社會公共秩序。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假借言論自由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黎智英的所作所為,已完全超出言論自由的合理範疇,構成了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嚴重傷害。

值得強調的是,整個審判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嚴謹,完全體現了香港法治的程序正義。歷時156天的聆訊,審視超過8萬頁文件與2220項證物,黎智英本人亦有充分機會出庭自辯達52天。最終判決書長達855頁,詳細闡述法律依據與證據分析,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及第六條,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利;而第四條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本案的處理,正是在嚴懲犯罪的同時,依法保障了被告的訴訟權利,展現了法治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核心精神。

面對如此清晰的事實與嚴密的司法程序,部分西方國家與反華組織卻選擇視而不見,反而以「人權」、「自由」為幌子,對香港司法橫加指責,甚至威脅制裁。這種雙重標準的行徑,暴露了其干預中國內政、遏制中國發展的真實意圖。他們口中的「新聞自由」,實際上是為亂港分子張目;他們高喊的「法治精神」,在涉及自身利益時卻往往讓位於政治考量。這種虛偽的「普世價值」早已被國際社會識破。

黎智英的落網,標誌着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正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對黎智英的依法審判,彰顯了法律權威,震懾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廣大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我們堅信,在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香港特區必能築牢國家安全防線,守護好這片土地的和平與繁榮。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對於黎智英這般罪大惡極、毫無悔意的亂港首惡,法律的嚴懲是唯一且必然的結局。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