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善後|港推五大制度革新 樓宇維修升格加強打擊圍標

第八屆立法會昨日(14日)召開首場大會,重點聚焦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跟進和善後工作,特區政府公布一系列災後支援,以及五大關鍵層面的制度性革新建議,兌現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提出與立法會共同應對災後工作的承諾,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由目前二級小型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必須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屋宇署會在收到方案和計劃書後作出所需干預和監管。同時,參與市建局「招標妥」的顧問及承建商必須通過警方、廉署等背景審查,確保沒有犯罪或紀律處分紀錄,才能納入「預審名單」供法團選用。李家超強調,將刻不容緩地展開各領域的針對性改善措施,共同建設更安全的香港。立法會最終通過相關議案。

李家超昨日表示,當前各界都很關心宏福苑火災後的重建和復原,因此政府在昨日立法會首次會議即提出動議,就善後和復常工作深入討論。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以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組長的身份,動議「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並進一步闡述政府在5個關鍵層面的制度性革新建議。他表示,必須從這次火災中汲取教訓,「將傷痛化為改革力量」,推動現有制度的完善和革新,「讓悲劇不再重演」,政府建議加強市建局在推動樓宇維修的角色和功能,作為打擊圍標措施之一,凡涉及申請政府維修資助的大廈維修工程,須參與「招標妥」平台,並委託市建局為業主招標及評標。

非資助工程可獲市建局建議

市建局將為顧問及承建商設立「預審名單」,只有名單內的公司才可參與工程競投。領取政府資助的大廈維修工程後,市建局會抽查及監督,並要求顧問和承辦商在重要工程節點,向市建局報告。工程完成後,市建局會向業主調查滿意度,不達標者可能被剔出「預審名單」。至於沒有申請政府資助的工程,市建局亦會為業主提出建議,挑選「預審名單」中的承建商或顧問。

針對工程提出「必要工程」以外的項目,政府擬對《建築物管理條例》下,規定業主立案法團議決額外工程或開支項目時,按增加金額的不同級別,提高業主親自出席及投票的指定比例(見另稿),以增加業主認知度和參與度。政府又建議對搭棚工程訂立「安全距離」並納入法例;屋宇署亦須設立機制,協調各個樓宇外牆大型維修工程的工期。同時修訂棚架相關工作守則,為俗稱「踢腳板」的裝置訂定物料要求,以減低火警風險。

警方廉署審查背景 增監督力度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解釋,「預審名單」上的顧問及承建商必須通過背景審查,她說:「我們必定會看他們有否犯罪及紀律處分紀錄,亦要求他們通過警方和廉政公署作出的背景審查。」在考慮他們的經驗和表現時,不單會檢視其過去承擔的工程量和項目數目,也要看各部門提供的往績紀錄及業主反饋的意見。「要通過以上所有因素、合格,才可納入名單。」

甯漢豪續稱,針對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樓宇,市建局會在工程期間進行抽查,動態監督工程,確保維修資助按實際進度發放,並要求顧問和承建商在重要工程節點先向市建局報告,例如工程範圍有改動或增加工程費用等,由市建局向業主給予獨立意見。政府正就有關加強招標服務的建議,與市建局管理層探討細節, 亦會檢視建造工程物料的檢測機制。

(來源:香港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