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罪成|下屬集體求情指證黎作風強勢 指示被視為命令難違抗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同案其餘5名已認罪的《蘋果日報》高層,昨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他們俱表示,黎智英才是幕後主腦,其中作為從犯證人的前副社長陳沛敏,曾在作供時頂證黎智英作風強勢,編採政策上「一錘定音」,她身為下屬視作指示並執行,她並非每次都認同黎智英的具體方法及路線。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反對和試圖阻止發起所謂「一人一信救香港」計劃等。陳沛敏在求情信中指出,對當年在不妥當的事情上沒有採取更堅定立場,現時深感後悔。法官昨日已聽取所有被告求情,擇日判刑。

不少市民排隊輪候等候旁聽。(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外,另外8名已認罪被告中,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和《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前日已求情,昨日法庭處理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的求情。

陳沛敏:黎作風強勢

其中陳沛敏當年在《蘋果日報》的職位僅次於張劍虹,她之前在出庭作供時曾形容其「老闆」黎智英作風強勢,辯方則指黎只提出建議,但陳供稱:「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說到具體方法及路線,我又不是每次都認同他。」

陳沛敏在求情信中指出,對當年在不妥當的事情上沒有採取更堅定立場,現時深感後悔。圖為陳沛敏(左一)當日被捕情況。(資料圖片)

其中2020年5月24日《蘋果日報》發起所謂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她深感以《蘋果日報》名義採取行動的做法甚為不妥,遂返回辦公室去找黎智英及張劍虹面談,表明立場指這個方法並不合適,但黎智英堅持。她游說黎失敗後,又跟張劍虹私下再商討,但最後沒有辦法阻止黎,《蘋果日報》因而受到抨擊。

指黎智英提方向後一意孤行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昨求情指,陳涉案時只負責《蘋果日報》的實體版,不涉網上新聞,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但黎智英始終一意孤行。他引述陳的求情信指,陳於1996年起在《蘋果日報》工作,熱愛新聞工作,但對當年感到不妥當或不舒服的事情沒有「企硬」,包括未有遵從傳媒守則,現在她感到非常後悔。

陳在求情信提到,自己曾有嚴重健康問題,背負沉重經濟負擔,故不能輕易辭去工作,並由總編輯改任副社長,以減輕工作量。法官李運騰則指,陳是在案發後期才辭職,李國威同意,並指根據香港國安法二十九條,干犯勾結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望法庭決定陳沛敏的量刑級別時,應考慮其行為、實際及潛在後果,若法庭視陳為「罪行重大」被告,應基於她在事件中「角色有限」,量刑起點應為最低的10年,並因應她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而減刑50%。

法官:證據證明各被告對串謀協議知情

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昨日求情時,提及「呂世瑜案」及「馬俊文案」,望法官在判斷量刑分級時,須考慮被告的各自角色及行為,包括「量刑時考慮被告涉案角色有限」予以輕判,法官李運騰質疑,認為一班被告串謀犯下同一重大罪行,強調法庭需要小心考慮案件的整體情況,辨識個別存在的因素,給予合適的比重和整體的衡量,以界定案件的情節是「嚴重」還是「較輕」,然後適用一般判刑原則釐定犯案者的具體刑責,以判處合適的刑罰。

量刑須考慮被告對協議了解程度

法官李運騰提到,決定是否屬罪行重大時,被告個人角色是考慮因素,並舉例指假如一群人策劃炸彈襲擊政府總部及殺光建築物內的人,每人均知計劃,亦有不同角色,各人分工負責車手、放置炸彈及提供資金,其分工是否影響罪行重大。辯方認同在極端且重大罪行下,不同分工的被告都應歸類在嚴重級別,但指本案並非如此極端的情況。李運騰再指出,串謀罪的量刑不單要考慮被告的行為,亦要考慮他們對協議的了解程度,而本案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知情,包括飯盒會等。

李運騰再引述「馬俊文案」的判詞。上訴庭判詞指,法庭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着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

根據上訴庭判詞,法庭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一)犯案處境,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場合,和當時社會氣氛等;(二 )犯案的手法,包括所採用的方式、行為、措詞,和媒介或平台;(三)煽動的次數、時間的長短和行為的持續性;(四)煽動的規模;(五)是否突發或有預謀;若是後者,預謀的規模和精密程度;(六)有否涉及武力或以武力相脅;若有,相關武力或威脅的迫切和嚴重程度;(七)是否與其他人夥同犯案;(八)被煽動的對象、群體大小,和對他們的潛在影響;(九)是否有人被成功煽動而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其他罪行,或發生這種情況的風險和迫切度;(十)犯案者在社會或某個界別或範圍內的實際或潛在影響力。

另外,法官杜麗冰則指法庭量刑取決於被告的犯罪行為。

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戒備。(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攝)

楊清奇首向警爆料 打開調查缺口

辯方大律師昨日替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求情時透露,楊清奇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在警方調查案件過程中打開了第一個缺口,他盡力向警方交代所知的資訊、手機和電腦等,顯示出他真誠的悔意,並承諾出獄後不會參與任何政治活動,不會再干犯有關罪行。

求情提到,楊清奇出身於普通家庭,他被捕前為家中經濟支柱,在案發時曾注意到涉案社論文章可能違法,但只能繼續遊走「灰色地帶」,希望事情最後會得以解決,現在他醒悟當初犯錯。楊清奇在本案中受到最深的創傷,莫過於他在還押期間妻子病重,其兒子需辭去正職及全力照顧母親。

至於另一名被告、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辯方求情時透露他只是在黎智英邀請下,做了一個錯誤愚蠢的決定,在最壞的時刻加入《蘋果》,他所知道的消息也不多,才無法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又指當時馮負責監督翻譯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選的文章。

另外,求情透露,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曾有醉酒駕駛電單車的定罪紀錄,辯方指林只是因為受僱才牽涉本案,亦在最早階段承認控罪。

(來源:香港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