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依法懲治不容外力干預 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

文/余邵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案件公開聆訊歷時5個月,由三位精通普通法的資深法官負責,具備專業能力和操守,不受任何政治干預。審判過程公開透明,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充分顯示出黎智英罪證確鑿,被裁定有罪是不容置疑,絕不存在任何求情理由。法庭判決書長達855頁,詳細說明案件有關的法律論證和證據,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對於今次案件,本地以至外國媒體也有廣泛報道,黎智英本人亦行使自辯權利出庭作證,但其「自辯」漏洞百出,越辯越黑。作為「修例風波」重要幕後黑手之一,黎智英的罪行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司法機關必須依法懲治判刑。

即使面對罄竹難書的罪證,一些西方敵對勢力仍試圖刻意誤導,故意美化黎智英惡劣行徑,甚至施壓香港司法,踐踏法治原則,以所謂的「制裁」恫嚇法官、檢控官、執法人員及其他特區政府官員,試圖干預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進行審判,做出妨礙司法公正和破壞法治的行為。

然而,今次案件的關鍵是黎智英罪行情節嚴重,絕對不容外力干預,必須依法嚴懲。黎智英長期利用其下《蘋果日報》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不但影響禍害香港青年,更令廣大市民被迫經歷黑暴動盪的日子。香港是法治社會,對於黎智英公然串謀外國勢力,要求制裁、封鎖國家和香港,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都不能逃脫法律制裁。因此特區政府依照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對黎智英案行使執法權、檢控權、司法權,絕對是彰顯法治的正義之舉,更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即使黎智英罪證確鑿,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和媒體仍然妄想炒作其「健康問題」為求情理由,意欲淡化黎智英的嚴重罪行,更企圖抹黑懲教署在黎智英羈押期間的安排,然而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清楚指明,為在囚人士提供的醫療服務由衞生署與醫院管理局提供,黎智英在羈押期間所獲得的醫療服務完備,一切轉移視線的所謂求情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香港自回歸以來,堅定落實「一國兩制」,讓社會在一個穩定的環境下繼續發展前進,安全是發展的重要基石,只有高水平安全才能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因此,嚴審、重判黎智英一案意義重大,任何干預案件審理、破壞香港法治的圖謀都不可能得逞。支持特區政府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不容外部勢力干預,只有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徑,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安全、更穩定的發展環境。

(作者為觀塘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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