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災後安置應有多樣選擇

文/黎岩

大埔宏福苑火災的善後正在緊張有序地進行中,如何安置失去家園的受影響居民,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同時也引起各利益集團的覬覦。有鑒於原本聯署支持重建的受影響居民由200人陡然增至逾800人,箇中或牽涉利益集團操控,當局斷難逐一審核其身份之真實性。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日前就指,政府目前計劃不會原址重建宏福苑,又指若政府購買宏福苑所有業權,涉及金額約60億元,動用部分公帑是無可避免。

政府上周開始向宏福苑業主收集長遠安置意願,問卷涵蓋多個選項,包括在大埔頌雅路西、廣福公園原區重建,及清拆宏福苑後重建。身兼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就稱:「這刻來說,我們覺得原址重建不太實際。政府目前的想法不會再做住宅,大家都明白的,發生過不幸的事情,再做住宅,你回看外國經驗都不會這樣做,該地方可能用作社會需要的設施。」但令人猶覺奇怪的是,居然有近半業主聯署原址重建,似乎不合中國人之習俗與常理。

至於收購業權問題,因為宏福苑業權十分複雜,已補地價的業主約有兩成,即400戶,以火災前的宏福苑市場價格,粗略估計約需要15億元;若果進一步擴展至未補地價業主,則需要更多的公帑支付。若然全數收購業權,則需要60億元左右,則絕非當局考慮之首選,亦非納稅人所樂見。

當局認為,拆後重建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加上清拆、重新規劃及興建,以及其中一座未被火波及的樓宇的存否,包括諸多業主的意願等等,原址重建可能要耗費9至10年才能入伙。雖然昨日有宏福苑居民表示:「本身宏福苑居民大多數意願如此(原址拆後重建),我想他都會更改方案都說不定。情感上考慮是第一的,因為我們是第一期業主來的,1983年住到現在。」但原址重建似乎此路不通。

宏福苑業主絕大多數都是居住幾十年的長者,對原址有感情可以理解,且原址重建涉及龐大的開支,以現今庫房緊絀的實際情況,再加上其中涉及的法例問題,即便是納稅人基於同情心網開一面,但從法理情理來看,由納稅人為屋邨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災難性損失埋單,於理不合。當局亦擔心,此例一開,爾後任何社會性公共災難,都由納稅人埋單,諸如早年發生的南丫海難,受影響市民亦會循此例以政府監管不力,要求政府作出賠償,豈不作繭自縛,禍延後世,無窮匱焉?

政府現正陸續透過社會福利署(社署)「一戶一社工」,主動接觸受火災影響的宏福苑業主,全面、有序地收集每戶業主就長遠安置方面的初步意願。根據問卷,政府提出多個選項供居民選擇,當中問及購買全新的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最快可供居民重置居所的,是須跨區搬到九龍灣的盛緻苑,最快可以在本年9月入伙;若原址重建最快2035年入伙。另外,問卷亦有問及居民是否願意政府以公帑購買業權,會否考慮直接以「樓換樓」方式,與政府「以物易物」,換取另一個價格相若的全新居屋單位。

政府的出發點明顯是期望提供多種選擇,讓有不同需求的市民根據自己的需求及財力作出適切選擇。雖然調查問卷亦列明原址重建,但並非必然會做出此項安排。當局有言在先,有關問卷內容只是初步收集意願,絕對不代表受影響市民承諾接受政府將來提供的任何選擇。

當然,政府考慮的問題可能是,若市民選擇「樓換樓」,政府現階段未必能夠即時推出全數2000個居住單位,關鍵還要單位面積相若,否則,又會因為差價產生爭議。即便如此,宏福苑畢竟已是逾40年樓齡的舊樓,以舊換新,業主又何樂不為?問題是,當局若接納以物易屋換樓,客觀上必然減少市場供應的居屋單位,會直接影響原本想循購買居屋上車的小市民,對這些市民並不公平。

有鑒於此,受影響市民倘若選擇以舊換新式解決居住問題,以最快今年9月底入伙的九龍灣盛緻苑為例,六折後平均實用面積呎價為7,020元,受影響業主至少應該補償約1000元的新舊差價。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被外界質疑拖延輪候居住公共房屋的輪候時間的同時,造成另外的不公平。

無論如何,盡快達至「居者有其屋」是全體受影響市民的共同願望,在當局考慮到近期市場動作頻頻,或可能涉及背後固化利益的暗中操作,並直接損害納稅人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原址重建顯然已不可行。全數由政府收購業權從公共財政角度來看也實屬不可行,那麼,鼓勵大部分業主以樓換樓、選擇分區居屋安置則成為其中最為穩妥的選項。

誠然,受影響業主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損害,工程公司及顧問公司因管理及監管不善造成世紀火災,當然是災難的第一責任人。作為業主及其選擇的業主委員會應該負有不可推諉的責任。所以說,各界當然期望政府委任的獨立委員會盡快釐清責任,得出結論,以便法庭根據已掌握的事實,就相關的法律責任作出裁決,然後根據法庭裁決,就保險理賠、工程顧問公司的民事賠償展開訴訟。

經過四十年的時光,相信宏福苑不少居民早已過上小康富裕生活,建議這部分業主直接售賣業權予政府,投入私人屋苑以提升生活品質,避免被外界質疑搵納稅人着數。

總而言之,政府應為受影響的1900餘戶宏福苑業主提供災後安置的多樣選擇,而這1900多戶市民也應該根據自己的居住需求及實際財力,配合政府選項量力而行地作出合情合理的選擇。任誰都不希望看到如此慘重的火災及損失,但完全歸諉並把責任全推給政府並不恰當。如何在受影響業主及公共財政支出之間取得合法合情合理的平衡,並且不至於成為爾後向政府索賠的案例,確實需要各方理性理智地考量並做出符合各方利益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