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基自曝為王青霞打官司花費數十萬 否認自己是計算「基」

【點新聞報道】現年75歲的李龍基早前接受網媒訪問時,承認已與未婚妻王青霞分手。昨日(11日),李龍基再度接受訪問,並爆料王青霞被入境處拘捕當日,原來他也同時被拉,並要為此守行為2年,又指為了王青霞打官司,請了2位大律師和3位普通律師,已花費數十萬元,一度表示:「我都未曾可以放得低,因為太深愛佢,冇計。咁大打擊,唔係咁易放得低,但我會盡量,唔係就好多嘢都做唔成」。

李龍基曾被網民封為計算「基」,指是他報局害王青霞入獄。對此,李龍基表示「真係好嬲」:「我為呢段感情,犧牲咗我前一段婚姻,又花咗咁多心機,又花咗咁多錢財,花咗幾十萬律師費,我要花咁多嘅金錢同力量去計算佢?如果係真,我真係好失敗」。他澄清自己沒有「報寸」入境處去拉王青霞,反而當日同王青霞一起被捕,由於罪名輕,因此沒有被正式控告,但要守行為2年。

至於第二天就回內地,李龍基說:「喺畀人拉咗之後,我第二日就要返內地做嘢,所以好多人覺得,係我通知入境處拉咗王青霞之後,我就去大陸。嗰陣我要簽保,每3個月簽保一次,2年後,王青霞被判咗(入獄),因為搵唔到證據證明我係協助佢,所以就撒銷咗我控罪,所以依家先叫Free。」

被問到王青霞在這些年是否「攞咗好多錢」時,李龍基表示「使咗幾多錢,我唔想再計,不過淨係講為佢打官司,請咗2個大律師、3個普通律師,已經好多錢。其他嘅唔講喇,太敏感」。他強調王青霞並非貪自己的錢:「佢完全唔係貪我錢。我最多在家放下一萬幾千蚊喺屋企,話你買嘢就攞,你去買菜就攞咁樣,佢連包包都冇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