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為火災業主減負 政府「接管」業主立案法團 引入專業資源穩定局面
文/劉仲恒
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逾百人喪生,屋苑管理陷入前所未有危機,涉及大型維修後續、保險索償、財務賬目及保安安排等多重複雜事務。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於12月19日宣布,政府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協助處理災後事宜。此為特區政府主動啟動該法律程序首例,引入專業資源穩定局面,充分體現以民為本的治理決心與法治精神。
申請緣由源於宏福苑管理挑戰的空前複雜性。火災後,法團管委會須同時應對維修工程合約跟進、賬目處理、保險索償、現管公司約滿後的保安交接等多項技術法律財政難題,一般管委會難以獨力承擔。受災居民散居各地,管委會成員兼顧家庭與協調壓力沉重,政府近日收到多宗居民呼聲,希望官方接管。麥美娟強調,此舉深切體會災民困難,關注管委會保障權益能力,主動介入回應民意。這是審慎評估後的行動,非倉促之舉。
委任管理人架構設計周全保障業權。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暫代管委會法定職權,包括日常管理、維修安全工程、財務保險及執行業主決議,確保符合法規。關鍵在於,法團作為法人存續,業主對重大事務最終決定權不變:管理人須尋專業意見、詳細分析後,向業主解說,最終依條例交業主投票。民政事務總署將設專班聯同管理人跟進工程、保險、財務及居民支援,每月向政府報告、每季向審裁處匯報,強化透明監督。此模式僅取代管委會,代表法團行事,平衡專業介入與民主參與。
政府選擇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經深思熟慮。華懋集團擁有豐富物業管理經驗及資源,能緊急動員應對跨領域挑戰,包括合約監督與索償統籌。公司明確免收行政費用,減輕業主負擔;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承諾,若審裁處批准,將捐500萬元支付律師、會計師等專業費用。此舉善用企業社會責任,確保財政可持續。
此舉必要性在於化解迫切管理危機。宏福苑面臨運作真空,延宕或致安全隱患,政府迅速穩定局面,為保障居民整體利益而動,是負責任表現。相對於法團自救,此專業介入更高效透明,符合災難應急原則。
政策啟示深遠,為樓宇災後管理提供範本。首先,主動法律介入樹立政府擔當標杆,避免管理真空。其次,專業委任減輕災民壓力,防二次傷害。第三,保留業主決定權確保民主。建議優化:立法擴大條例適用範圍;建災後管理快速通道;推廣專業公司災備培訓;公開進度機制增公信。
宏福苑委任管理人開創先河,將悲劇化為治理進步。專業力量穩定局面,讓業主專注復元,香港公共管理由此更成熟韌性。
(作者為香港全球專業青年倡議行動創始召集人、放射科專科醫生、香港大學公共衞生碩士、團結香港基金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