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香港記協無恥何言操守
文/黎岩
香港司法機構根據證據確鑿的客觀事實,依據香港國安法裁定《蘋果日報》及其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長期接受黎智英資助的記協隨即發表所謂的聲明稱「極度遺憾」。標榜「新聞自由」與「專業操守」的香港記者協會,靠煽惑社會對立對抗,謀取黎智英之流豢養而生存,如此厚顏無恥地為公然勾結外部勢力、煽惑顛覆合法政權的犯罪分子喊冤叫屈,足證記協無恥至極,又何來新聞專業操守?
且看記協拼湊的所謂聲明的兩個荒謬「論據」,一是基本法有保障新聞自由的第27條,但案中卻有人因為從事新聞工作而身陷囹圄;二是大型媒體機構停業,數百名新聞工作者因此失業,香港市民也失去了一條重要的新聞資訊管道,為政者亦不能準確掌握民情。聲明最後還裝模作樣地呼籲政府保障「新聞自由」。
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究竟是個什麼貨色?姑且不言有媒體歷數該報系過往的100個謊言,就連日前法官就本案的判詞中亦明確指出,記協極力推崇維護的罪犯黎智英在供詞中前後矛盾,一再用一個謊言掩蓋另一個謊言。一個知法犯法、充滿謊言的罪犯,其所主導的「新聞自由」只能是充滿欺騙、仇恨、謊言的虛假「言論自由」,絕不是社會各界所期望的新聞自由,更加不是法律保障的公正公允持平、對社會歷史負責的新聞自由。《蘋果日報》的所謂「新聞自由」,充其量不過是黎智英個人勾結外部勢力、煽惑仇恨與暴亂、圖謀顛覆合法政權的「言論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罔顧香港社會發展的客觀事實,漠視社會各界推動和諧社會的不懈努力,竟然無視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嚴格依照普通法的司法程式,將黎智英等被告定罪的公正判決,編造拼湊所謂的「理據」,其險惡用心就在於企圖誤導公眾,刻意為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底線的罪犯黎智英「喊冤叫屈」及無罪辯護,甚至不惜劈大眼講大話,與境外反華勢力遙相呼應,為黎智英披上所謂「民主鬥士」的虛假外衣。記協完全罔顧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每一個公民必須履行的職責,如此這般助紂為虐的醜行,實則是有恃無恐地追隨黎智英之流,持續挑戰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底線。
一個連組織機構成員組成名單都不願、不敢、不肯公布公開,香港記協何言公信力、何言認受性、何言代表性、何言專業性,更何言新聞自由。如此上躥下跳,與境外反華媒體沆瀣一氣,對公正透明的司法裁決說三道四,甚至不惜冒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為鐵證如山的罪犯黎智英說項開脫,除了令人不齒之外,更加令人訝異記協的無法無天、膽大妄為,完全是在肆無忌憚地公然踐踏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以預設的亂港政治立場凌駕法治。
法庭披露的黎智英犯罪事實以及黎智英旗下的媒體報道的白紙黑字,已經準確無誤、清楚明白地證明了,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與言論自由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恰恰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數典忘祖,行禍國害港之實。從非法「佔中」,到黑暴亂港,再到非法「初選」,黎智英徹頭徹尾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背後推手,是外部反華勢力貨真價實的代理人、代言人。即便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黎智英依然故我地煽惑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記協為如此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犯罪行為辯護開脫,其言可恥,其心可誅。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新聞從業員與其他市民一樣,有義務有責任遵守所有法律,新聞自由絕非不受法律約束。只有基於遵守法度、以準確事實為基礎的資訊,才能夠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法律保障。
在新聞自由方面,美國總統特朗普12月15日入稟佛羅里達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就英國廣播公司(BBC)剪接其講話一事提訴,索償100億美元(約778億港元)的案件值得關注。訴訟涉及BBC在一部紀錄片中,剪輯他於2021年在美國國會暴動前向支持者發表演說的內容,令特朗普看似呼籲支持者採取暴力行動攻擊國會。儘管BBC已承認剪輯編輯手法不當並向特朗普道歉,但是,特朗普認為為防止未來新聞濫用行為,堅持起訴索賠。本文無意妄議美國的司法程式,但這宗案件本身,足以證明新聞自由即便是在美國這樣的自由國家,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必須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根據事實,而非從業人員的主觀願望進行編排。
至於前記協主席陳朗昇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有女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證,陳涉拒合作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陳不服定罪和判刑,於16日提出上訴一案,雖然不便妄議上訴的最後結果,但也顯示了新聞從業人員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從法律的鐵律。同時也從一個側面顯示了香港記者協會成員,多年來以「新聞自由」為幌子,知法犯法,無視法律法規的荒誕言行的客觀事實。
新聞自由沒有絕對的自由,只有遵守法律才能獲得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記協多年來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幹着違法亂紀的勾當,包括黑暴期間肆意包庇窩藏暴徒等種種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此明目張膽地藐視法庭,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持續地與境外反中亂港勢力同聲同氣,公然為已經定罪的罪犯黎智英辯護說項,這樣的言行,早已背離了法治保障的新聞自由,更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的煽惑仇恨罪。期待記協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可能已成了一種奢望,既然記協如此一意孤行,一條道走到黑,還不如早日關門執笠大吉。發表「遺憾」聲明的記協,若然即時執笠,相信不會有人遺憾,只會感到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