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肥黎罪成|鄧炳強:黎智英案判決與新聞自由無關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15日)早宣布判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煽動罪名全部成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5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西翼地下大堂會見傳媒。

鄧炳強強調,黎智英其行可恥,其惡當懲,批評記協就黎智英案發布的所謂聲明,並質疑記協為何不公開執委名單,反問是否都是所謂「外媒」「自由媒體」,亦或非媒體工作者。

鄧炳強反駁記協所謂「有人因從事新聞而身陷囹圄」的說法,並強調黎智英案的判決與新聞自由無關,是因黎智英利用新聞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是利用《蘋果日報》來煽動仇恨與暴力,散播反政府思想,是違法行為,和新聞自由無關。

鄧炳強再次強調,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以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當中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新聞從業者亦有義務遵守所有的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亦清楚言明,傳媒及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時,必須遵守特別責任及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而根據《歐洲人權公約》,只有基建於事實的報道,才能得到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保障。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劉鴻霖報道)

相關閱讀:

點直播|鄧炳強見記者回應黎智英案判決|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