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死車棄街!12·22起車輛領牌新規生效 登記車主續牌過戶均受限
【點新聞報道】運輸署今日(14日)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12月22日(星期一)起實施,旨在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由12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運輸署提醒,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如車主在該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6個月。除非已繳付罰款,否則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
(一)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
(二)不處理涉事車輛及被定罪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的過戶通知;
(三)拒絕向涉事車輛及被定罪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
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運輸署提醒車主,即使未為車輛領牌或成功申請豁免,車輛仍會一直登記在其名下,車主須繼續承擔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