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要做哪些工作?一文睇清

立法會是特區管治重要組成部分。(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早前為應對宏福苑大火,參選人暫停選舉工作,社會各界全力支援災民,最終在救災救援的同時,如期舉行立法會選舉。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於12月7日圓滿舉行,90名議員名單於12月8日全部出爐。立法會是特區管治重要組成部分,具備匯聚民意、監察政府、制定法律、優化政府政策的職能,是政府施政的重要架構,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下整理立法會的主要職能,以了解立法會的重要性。

立法會議員職責。(立法會網頁)

立法會的3項主要職能包括:制定法律,批准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工作。

一、制定法律

立法會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至於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議員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法案須於立法會完成三讀程序,才成為法律。

立法會制定法律的過程及議員如何制定法律。(立法會網頁)

二、批准公共開支

立法會亦審核及批准政府提出的財務建議。

財政預算案

香港公共財政的控制及管理由《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作出規定。擬訂下一個財政年度的政府收支預算屬財政司司長的職責,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財政預算案須由立法會通過。

財政司司長慣常於每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撥款條例草案》及政府的開支預算供立法會審閱。財政司司長動議二讀《撥款條例草案》的演辭一般稱為預算案演辭。立法會轄下的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擬議的開支預算後,會把《撥款條例草案》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定。有關的開支建議須獲立法會審核及通過,方可實施。

其他財務建議

在財政年度內,財政司司長可就核准開支預算向財務委員會提出修改建議。這些建議在財務委員會的例會上審核。例如,在每年的財務委員會例會上,均討論有關公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的建議。因修改核准開支預算而導致的開支,會由有關的開支總目支付。在財政年度結束時,倘任何總目所支付的開支超出該財政年度的《撥款條例》為該總目所撥出的款額,超出的數額須列入一項《追加撥款條例草案》,並在該財政年度結束後由財政司司長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盡快提交立法會。

三、監察政府工作

監察政府工作是立法會的職責。立法會透過不同的方法,確保政府適當地履行職能。

提出質詢及動議議案辯論

議員透過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質詢及動議議案辯論,監察政府工作。議員可就政府工作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提供有關某項特定事宜的資料,或就該事宜採取行動。議員必須指明要求口頭答覆或書面答覆。如屬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當官員答覆後,任何議員均可提出補充質詢,要求澄清該答覆。此外,議員可透過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就有關公共利益的事宜表達意見,或籲請政府採取某些行動。

研究審計署署長提交的報告

立法會轄下的政府帳目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審核政府的帳目,以及政府及屬於公開審計範圍內的其他機構的衡工量值審計結果所提交的報告書。在認為有需要時,委員會可邀請官員及公共機構的高級人員出席公開聆訊,提供解釋、證據或資料;委員會亦可就該等解釋、證據或資料,邀請任何其他人士出席公開聆訊提供協助。在公開聆訊後,政府帳目委員會會編寫委員會報告書,陳述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並將報告書提交立法會。

研究政府政策

立法會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研究政府政策。事務委員會為議員提供討論政策事宜的議事場合,並負責研究與其相應政策局的政策範圍有關而又受公眾關注的事項。事務委員會所討論的事宜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包括衞生、教育、環境、交通及食物安全等。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務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亦可由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訴或意見書後提出。事務委員會亦聽取公眾的意見,如有需要,會與團體或個人會晤。

立法會所設的18個事務委員會。(立法會網頁)

四、處理市民的申訴

立法會透過申訴制度,接受並處理個別人士/團體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個別人士/團體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其他公眾關注事項所提交的意見書。

議員以9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接受及處理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別人士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如議員認為合適,可要求政府採取補救行動,及/或如認為需要修訂某項政策或法例,將該事項轉交立法會有關委員會跟進,或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該事項。

五、參與聯繫活動

議員定期接待由各政府部門和駐港總領事轉介的賓客及訪港顯要人士,以及其他議會組織,向他們簡要介紹立法會的工作及香港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到訪賓客中,有海外立法機關議員、政商界領袖、政府官員,以及來自國際性組織及著名機構的知名人士。

議會亦出席分別為領事官員及公職人員/政府高級官員舉行的午宴,以增進關係及加強溝通。此外,立法會通常每年為議員與6個慈善機構的董事局成員舉行茶聚,讓雙方在輕鬆的氣氛下會面,並討論彼此關注的事宜。

議員與區議會議員及鄉議局議員舉行定期會議及共進午餐,就立法會的工作及彼此感興趣的事宜交換意見。在這些會議上提出並需採取跟進行動的事宜,會轉交有關事務委員會或公共申訴辦事處處理。

(點新聞記者根據立法會網頁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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