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國安處拘71歲男 涉發表煽動言論及公開助查內容「通風報信」
【點新聞報道】警方國安處今晚(6日)就一宗有關煽動罪的案件會見傳媒,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出席。
警方表示,被捕人士是一名71歲本地男子,涉在大埔宏福苑大火後發表針對政府的言論,就國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後,在社交平台上將內容公開,警方認為相關行為已達致向其涉案人員通風報信的效果。被捕男子此舉已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第24條「煽動意圖罪」。
李桂華表示,今次是首次用有關條例作出的拘捕行動,他解釋,第88條「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禁止的行為基本分為兩類,一是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到調查而作出的披露;二是如無合理辯解進行一些捏改、隱藏、銷毀或其他的辦法去處理有關調查的資料。這兩方面都屬嚴重罪行,一經審訊,可被判處7年監禁。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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