栢芝1.28億買樓欠4000萬尾數 求助不果接觸余毓興

栢芝出庭作供。

【點新聞報道】張栢芝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張栢芝未有履行合約索償1276萬。余毓興連續兩日作供,被告張栢芝今日(5日)現身高院,並指她簽經理人合約,要考慮不是金錢而是誠信。

張栢芝作供前以基督徒身份宣誓,她指於1998年起從事演藝事業,在簽署涉案合約時已有13年的演出經驗,在余成為其經理人之前,她有過2個經理人,分別是朱永龍及向太。她明白到簽經理人合約,要考慮的不是金錢,而是誠信,若經理人好,會當他是家人。她在中國星時已任她助理的周靜儀(Emily),後來亦跟她一同離開中國星,繼續幫她工作及處理大小事務,包括接洽工作。

1.28億購買中半山單位

張栢芝稱她在2011年以1.28億購買中半山世紀大廈單位,她只負責睇樓,其他事都交周處理,周後來告知她,若未能付4000萬尾款會有嚴重後果。她曾向兩名圈中人求助不果,最後聯絡上余,但否認余是其「契爺」。張同意,對經理人合約等有相當經驗,簽署全球獨家合約前要首先考慮誠信,而非金錢及簽約年期。張稱:「如果嗰個人係好嘅,我會一世當佢家人。」

張又稱,她從2000年加入中國星集團後,中國星指派其現經理人周靜儀成為其私人助理。在她離開中國星後,周亦跟着她離開公司。外界大多認為周是她的經理人,二人至今仍關係密切。

栢芝因買樓向人借四千萬不果。

與助手感情好無需合約

原告方質疑,在2011年,周的薪金由誰支付。張說周當時沒有僱主,她們是以分佣金形式合作,她形容與周是:「感情好到無contract綁死。」張又稱,與周的關係特殊,景氣好時會多分佣金予周,如她懷孕等沒有收入時會再調整,沒有支付固定金額。

張形容,她和周的關係是可共患難,周會幫她處理一切事務,特別是與數字有關的工作。張稱她由1諗到7,數到8已經有恐懼,她甚至不記得自己的電話號碼,但會記得周的電話,其生活上如繳交水電煤單、增值八達通及其兒子的事項,都依賴周去處理。

張又指,她當時沒有其他員工,合約由周代為處理。就接洽工作而言,合作方一般會先接觸周,若周認為有關工作「OK」,會再與其商討。張一般只會過問3個事項,分別是價錢、工作日子及時長。

栢芝否認叫余毓興做契爺。

否認叫余毓興做契爺

張稱她在2011年7月,透過其名下公司「EasyJet」買入港島中半山世紀大廈一單位,價格為1.28億(港元),不是小數目。她只負責「睇樓」並覺滿意,其後所有交易事宜,均由周代為處理。張憶述當時業主開價高於1.28億,她與業主「拗」好意頭,故對此印象深刻。她其後收到周的通知,指購入該物業的尾款:「如果無4000萬就好大件事。」

她先後向三位娛樂圈人士求助,惟最終未有成功,最終她接觸余毓興,但否認有叫余「契爺」,亦不清楚余是否與張父認識。張稱:「個個都話識我爸爸架啦!」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稱他是張的前經理人,指二人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以及張出演兩部電影的合約,要張合共參演6部電影,但余指張未有履行合約,因而索償1276萬。

張的辯方在盤問余時,卻指張與余並不相熟,並質疑余所指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亦無第三方見證,質疑合約上的簽名並非張所簽署,故無見證人。余否認其事,其透露張當時因受艷照及離婚事件影響,故情緒低落及怕見人,除拍攝外均留在酒店房內,他們亦因而單對單簽署合約。

(點新聞特約記者陳惠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