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葵涌拘一男一女 涉煽動罪及協助罪犯 疑藏大麻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於葵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2歲本地男子和一名27歲本地女子。(網絡圖片)

【點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24日)於葵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2歲本地男子和一名27歲本地女子,他們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協助罪犯」罪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消息指,被捕男子為葵涌廣場名為「鳩戟」的小食店東主。

據悉,被捕男子涉於過往數年間,多次透過「鳩戟」的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具煽動性貼文,包括煽動敵對中央政權、號召武裝革命的片段、倡議港人成立所謂海外臨時政府,並展示帶有「港獨」意味的旗幟及標語。警方行動期間,在被捕兩人位於葵涌區的住所搜獲懷疑毒品大麻,遂以「管有危險藥物」罪將兩人拘捕。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其位於葵涌區的店舖,並檢獲現金及相關單據。

另外,據了解,警方於早前調查另一宗「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案件(「煽暴案」)時發現,今次被捕男子以日薪方式,聘請「煽暴案」被捕人於其食店擔任所謂「一日店長」數天,最終給予約十萬港元薪酬。有關薪酬水平明顯過高,極不尋常,警方懷疑有人借短期聘請作幌子,向該被捕人提供大額資金,助其持續從事違法及危害國安的活動,遂作出今次拘捕行動。據悉,受聘的男子為早前被控以「煽暴罪」的吳子樂。警方財富調查仍然持續進行,另有消息指昨日另一九龍城區食店「嚐樂」東主,亦懷疑涉案被警方帶走調查。

網上資料顯示,涉事兩店均標榜「黃色經濟圈」立場,並多次以「一日店長」活動作招徠,聘請涉「黑暴」及國安案件人士;這類活動不僅為反中亂港勢力提供宣傳平台,更會進一步激化社會分化,對本港穩定及法治根基構成嚴重衝擊。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而「協助罪犯」則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兩者性質極為嚴重。市民切勿參與、協助或包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蕭景源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