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以超巿現金券行賄勞工處職員 被控兩罪明提堂

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女侍應,控告其涉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昨日(8日)落案起訴一名52歲女侍應,控告其涉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獲准保釋,案件將於明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出,被告涉嫌於去年8月及12月期間,分別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總值350元的超市禮券及現金,以圖獲取協助,向其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均被有關職員拒絕。

廉署早前接獲勞工處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於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受僱於一間飲食集團,並於2024年8月中向勞工處遞交申索表,追討工資及遣散費。由於申索遣散費的法定時限為3個月,而被告的申索已逾期,一名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遂協助她申請延長時限,並安排與前僱主進行調停會議。首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8月30日與該名助理文書主任會面期間,向對方提供一張價值50元的超市現金券,以誘使對方繼續協助其申索,該職員即時拒絕並向上司匯報。

其後,被告接獲一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通知,指其前僱主稱她屬自願離職,不會派代表出席調停會議,該主任遂建議被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次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4年12月16日與該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會面時,向對方提供300元現金,以尋求協助繼續申索,該主任同樣即時拒絕並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