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還輪椅須出示收據才退按金  申訴署稱過分苛刻促優化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醫院管理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報告。(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6日)宣布公署完成一項關於醫院管理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並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

醫管局轄下醫院為有臨床需要的病人免收租金提供輔助器材借用服務,並會向借用器材的人士收取按金,於妥為歸還相關器材後發還。陳積志表示,公署接獲申訴,申訴人在某公立醫院職業治療部退還輪椅後,帶同退回按金通知書到繳費處辦理退還按金手續,但職員堅持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還按金。申訴人認為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已退還輪椅及借用人身份,要求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回按金的規定不合理。

公署調查發現,醫院早已在申訴人繳付按金時於電腦系統記錄其姓名及相關按金金額。申訴人歸還輪椅當日出示由專職醫療部門簽發註明器材獲完整退還的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身份,繳費處職員核對電腦系統紀錄後,實不需要申訴人出示按金收據以確定個案資料及狀況。因此,公署認為事涉醫院堅持要求申訴人歸還輔助器材後提供按金收據,才會獲退還按金的做法過分苛刻、欠缺彈性,也非切合實際所需。醫管局應與時並進,優化現時的安排,免卻市民因無法出示按金收據而不獲退還按金。

公署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包括盡快完成公立醫院輔助器材借用服務的安排和流程的優化工作,以貫徹執行現時容許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以及容許借用人申請退回按金時,無需再提供按金收據;在相關內部指引及提供予借用人的小冊子中,清楚說明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將此案與職員分享,確保知悉及明白新編制的指引等文件的內容;以及制定措施以確保公立醫院統一按新指引處理借用輔助器材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