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追風逐浪 應負刑責

文/陳術

超強颱風「樺加沙」日前襲港,在暴風到來前,大部分市民都知道,這次颱風非比尋常,風力隨時能與「山竹」、「天鴿」相比,不過總是有人要尋求刺激,追風逐浪,結果在柴灣就有一家三口因追風而墮海,最新消息是危殆母親轉為穩定,五歲小童情況嚴重。由於在颱風期間追風危險性極高,所以執法部門日前亦採取行動,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兩名帶同幼童在海怡半島觀浪的女子。在危險情況下尋求刺激,害人害己,筆者支持警方等嚴正執法,政府亦可考慮立法,正式將有關行為刑事化、規範化。

從網上流傳片段可見,在海怡半島,一名非華裔女子捉緊男童,在岸邊「等候」巨浪來到,之後一個接近一層樓高的巨浪拍打而至,兩人及另一名女子皆被巨浪沖跌;消息指出,因為三人在十號颶風信號下,在海怡半島岸邊「打卡」,警方發現後懷疑涉及疏忽照顧兒童,經調查後拘捕男童印度籍母親及其斯里蘭卡籍朋友。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家長應阻止任何小朋友接觸危險事情,見到這些家長便要直接檢控,因為真的很危險。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傳媒訪問時就指出,現時香港沒有罪名是「追風逐浪罪」,但明知很危險的地方還和小朋友去,會否構成「疏忽照顧兒童罪」,相關政府部門會作出研究。

如果涉及其他法例,其實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進入已關閉的泳灘即屬違法,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不過,有前線人員指出,相關條例並無列明觀浪是否違法,形容屬灰色地帶,以往亦較少票控。筆者認為,針對在颱風、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的行為,特區政府可以研究立法,如果有人在情況惡劣下仍然到海邊、岸邊追風,執法部門可以作出拘捕及檢控。當然,實施範圍、如何實施、如何判斷是必須釐清的問題,但當颱風下追風逐浪的人士不絕,立法保障大家似乎就是唯一方法。

今次案件有兩名女子帶同兒童觀浪被捕,其實有關行為不但對自己構成危險,如果因為有人墮海而需要其他人拯救,無論是船家還是執法人員,一樣會因為救人而身陷險境,之前就試過有人行山被困,結果消防人員因為救人墮崖殉職。如果政府推動立法,保障市民之餘,也保障未成年卻被帶去觀浪的兒童,而執法人員、拯救人員亦不必因為其他人的魯莽行為而陷入險境。筆者認為,社會有少部分人覺得追風逐浪刺激,但他們似乎未有想過,一旦意外發生,後果不堪設想。

可能在10次、100次追風過程,才會有「一次意外發生」,但別忘記,一次意外,足以致命!在大雨大風大浪之下,如果被巨浪捲到海中,即使精於泳術、極熟水性,都未必能救到自己;倘若帶同小童追風,更無異於間接謀害生命。經歷過這麼多次颱風,還是有人不顧危險去追風,特區政府除了必須考慮立法,法律更要達到有阻嚇目的;當網上很多聲音批評有父母帶孩子到柴灣追風並墮海時,另一邊其他人卻繼續追風逐浪,可見無論是法律還是社會風氣,都應該由政府帶頭去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