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煽襲警判囚上訴駁回 法官斥裝修工血腥兇殘

【點新聞報道】一名裝修工人在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兇徒刀刺警員案當晚,在連登討論區發布「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等留言,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被判囚24個月。他不服判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於上月初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昨頒下判詞。

申請人容昌明在案發時23歲,他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去年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24個月。

判詞指,申請人在警員被刺後12分鐘,已發首個留言「乘勢狙擊」,不但認同刺警行為,更煽動他人刺死警員父母,以及教導他人應刺什麼致命部位。對於其他留言者的揶揄,申請人理直氣壯表示「教人點插都唔得呀」等,顯示他認為警員沒受致命傷是不足夠,旨在煽惑他人再做更激烈襲擊行為。

上訴庭認為,其留言並非開玩笑或惡作劇,而是「目標為本」、血腥兇殘、極具教唆性,故判刑並非明顯過重。由於申請方未能提供合理可爭辯理據,拒批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