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是機場|人在英國 沒有示威的自由?

文/稀思路

唔少人對英國有嘅「刻板印象」,都係覺得英國、美國等西方國家,係有人權、自由、法治以至公義,但呢種「刻板印象」,可能係不正確嘅,因為英國等國家,正在一步步收緊自由,點解要咁做?美其名,當然係為咗公眾秩序,但如果諗深一層,其實係出於政治需要,之前因為英國經濟等問題,英國收緊公共秩序、示威相關法律;最近,英國有幾百名示威者被捕,原因係示威者被指支持「被禁組織」,合唔合理?筆者同讀者們一齊睇睇。

說話,上周六(9日)喺倫敦有民眾集會支持被取締組織「巴勒斯坦行動」(Palestine Action),英國大都會警察以示威被禁為由拘捕咗464人,另外有幾個人因為其他罪行被捕,警方表示,呢場行動係近十年來「單日最大規模逮捕行動」。本身嘅示威活動,由團體「捍衛我們的陪審團(Defend Our Juries)」組織,據稱有多達700人參與,幾百人高舉「我反對種族滅絕,我支持巴勒斯坦行動」等標語,之後警員進場,將示威者帶走,部分被捕者之後獲釋,但條件係不可以再參與支持「巴勒斯坦行動」嘅集會。

原來,英國喺7月初,就將「巴勒斯坦行動」列為恐怖組織,任何人支持或加入,可以判刑14年,有國際組織就批評,英國以《反恐法》拘捕大量示威者「令人深感憂慮」。到底「巴勒斯坦行動」係一個點樣嘅「恐怖組織」?根據路透社嘅介紹,「巴勒斯坦行動」組織指責英國政府參與以色列在加沙地帶犯下嘅戰爭罪行,組織部分成員此前曾闖入英國皇家空軍基地並損壞軍機,作為一系列抗議活動的一部分。今年7月,英國政府根據相關法律將「巴勒斯坦行動」組織列為被禁組織。

每個國家都要維護國家安全,筆者絕對明白,英國禁止「巴勒斯坦行動」嘅原因似乎係安全需要,而「巴勒斯坦行動」嘅存在,從根本而言係一個反對戰爭嘅組織,喺一個民主國家(英國)被定性為被禁組織,係咪合理,筆者相信讀者可以作出判斷;如果有英國民眾反對戰爭,支持反戰組織會被捕,又係咪合理呢?筆者喺新聞睇到,有示威民眾就高調批評英國警察「你們真可恥。」

根據過去資料,英國近年除咗通過咗新嘅國家安全法案,將「外國干預」定義為刑事罪行,過去20多年間,計埋較新嘅國家安全法案,其實英國已經至少10次修訂或頒布涉國家安全嘅法律,包括《2019年反恐法案》、《2015反恐和安全法案》、《2011恐怖主義預防和調查法案》、《反恐2008年法案》等,啲人成日話美國有唔少國家安全法律,其實英國「都唔少」喎。

早前,包括英國在內嘅美國、G7集團成員就批評香港特區政府通緝袁弓夷等喺海外搞「香港議會」嘅國安法疑犯,依家筆者睇返,英國嘅執法程度,係反戰組織、反對戰爭嘅民眾都會拘捕,咁相比之下,香港特區去通緝喺香港體制外自己搞「議會」嘅危害國安人士,係咪合理好多?有啲人以為英美有示威自由,但英國嘅例子似乎話畀我哋知,如果涉及國家安全或者一啲「政治因素」,西方國家都唔係好自由;筆者仲觀察到一點,就係一啲潛逃去英國嘅攬炒派政客,基本上去到英國,係完全唔會就國際事務、公義去發聲,呢班人,筆者依家睇返,只係「逢中必反,逢英必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