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未經同意公開債主個資被控一罪 案件表證成立明續審

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一名40歲傳媒工作者肇峰,涉嫌於去年4月在Facebook公開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發布一名債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照片,被控「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辯方指涉案Facebook賬戶由多人共同管理,且被告「真誠相信」獲得間接授權使用相關資料追債。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將出庭自辯,並傳召一名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日(10日)續審。

事主X在庭上供稱,曾於2024年1月向債主借款,並提供個人資料作抵押,同意若未能還款,債主可用「任何方法」追討,但強調「從未同意任何人公開我的資料」。辯方盤問時,X確認曾表示「如果唔還,債主可以用任何方法追錢」,但解釋所謂「任何方法」僅限於聯絡其家人或公司,而非在網絡公開。X還稱,還清債務後曾要求債主刪除資料,但未獲回應。

控方傳召私隱專員公署助理個人資料主任陳少威作供,指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表示:「佢(事主X)爭人錢,所以我先搞佢」。辯方則質疑,被告並非唯一管理涉案Facebook賬戶的人,並強調被告相信相關資料可用於追債。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日續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