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草案 議員支持提升網絡安全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今日(19日)恢復二讀辯論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列出8個規管界別,包括資訊科技、能源、銀行和金融服務、交通、醫護服務、電訊及廣播等,以及維持關鍵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設施,例如大型體育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
上述機構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要遵守三類法定責任,包括要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審核和演練;當有電腦系統安全事故發生時,營運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政府報告。草案訂明,如果營運者沒有履行法定責任,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如果是持續罪行,每日額外罰款5萬至10萬元。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草案,其中法案委員會主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簡慧敏說,國家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美國、歐盟等地都訂立了類似法例,如果香港不立法,就會落後國際趨勢,在競爭中處於劣勢;而且近年電腦系統事故層出不窮,如果涉及能源、通訊、海陸空運輸或金融基建,所產生的嚴重後果不言而喻。
立法會議員廖長江說,網絡安全是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領域,無論是國家安全或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條例草案都是不可或缺,而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可以增強香港的安全性和韌性,有助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建設成為國際創科中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根據國際電信聯盟2023全球網絡安全指數顯示,香港在亞太地區網絡防禦能力排名已由2019年第5位下滑至第8位,此消彼長的態勢值得警惕。她強調,網絡安全是智慧城市發展的免疫系統,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則是這個系統的淋巴中樞。本條例的實施標誌着香港網絡安全治理進入新階段。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特別提及智能汽車控制系統的危險性,一旦被黑客遠程控制,如速度、方向、剎車等,不但威脅車內乘客的生命安全,還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引發嚴重交通意外。他建議,將該系統納入「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