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司法覆核求提早出獄被拒 「美隊2.0」需支付一半訟費

【點新聞報道】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原本因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扣減刑期,2024年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監獄規則》及《監管釋囚條例》作出修訂,馬俊文不獲減刑。馬俊文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被拒,高等法院頒令他支付一半訟費。

法官李運騰去年12月駁回馬俊文司法覆核申請,有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訂立,本案為首宗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法律議題,故不作訟費命令。懲教署不服訟費決定,要求法庭頒令馬俊文支付申請覆核、開庭聽取陳詞及是次更改訟費命令申請所衍生的訟費。

法官於判詞指,是次是第一宗牽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司法覆核申請,裁決有助署方理解相關程序,以處理日後情況。雖然馬俊文僅就其中一個理據獲批許可,但法庭花費不少時間,亦有傳召證人,馬最終敗訴。法官考慮以上因素後,下令馬就申請覆核、開庭聽取陳辭程序向律政司支付一半訟費,至於是次更改命令之訟費則須由馬全數支付。